漳州農村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實現一體化
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作為海峽西岸的漳州,始終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當成一項惠民工程,在2013年就先行先試,目前已基本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較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請看報道——
記者從漳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漳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進展順利,目前全市11個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實現一體化。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鄉居民參保人數208.3萬人,待遇領取人數約55萬人,參保率為94.31%。
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著力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至2011年,漳州先后三批新農保試點均取得良好成效,并實現新農保制度全市覆蓋,其中6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5個縣列入省級試點。
2011年6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7月,我市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詔安縣、南靖縣、平和縣六個縣(市、區)被列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2年1月,漳浦縣、云霄縣、東山縣、華安縣、長泰縣列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并在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省實施意見基本框架和制度模式保持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細化了政策,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增設繳費檔次,建立了長繳多得機制。
2013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要求合并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我市積極響應,各縣(市、區)根據意見要求,制定出臺實施辦法,做到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準、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四個統一”,目前基本實現一體化。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縣(市、區)城鄉居民每年繳費為100元至4000元不等,城鄉居民有自主選擇權。“當前我市大部分居民選擇年繳費為100元這一檔次。”漳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道,“這主要是因為居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不強,另外,各縣(市、區)的財政收入不平衡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該負責人建議,由于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希望有條件的居民多繳納養老保險金額,今后所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較多。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無力參??h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金,且具有當地戶籍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并支付終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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