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開展規范中標藥品配送 違規將取消資質
為加強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的管理,確保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后,中標藥品及時配送到位,今年上半年,我市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配送監督管理工作。今年7月4日,市商務局下發《關于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配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加強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對藥品配送企業實行“定期報告、定期巡查、適時約談”三項制度。
提高認識 認真履行藥品配送職責
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對于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通知要求入選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提高對藥品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福建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配送監管管理辦法》《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配送遴選辦法》等相關要求,認真履行藥品配送職責,保障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實施,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需求。
嚴格履約
中標藥品必須及時配送
入選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的企業,必須在省、市藥采辦的指導下,嚴格按照藥采平臺操作要求和合同約定,對配送藥品的質量、履約的及時性負責,不折不扣完成受委托中標品種在中標區域內所有實行藥品集中采購醫療機構的配送任務。
藥品配送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配送。對3次以上不能及時供貨、影響較大的配送企業,取消配送資質。藥品配送企業被取消資質后,原負責配送的藥品由委托企業及時作出重新委托,確保供應及時。配送企業必須在醫療機構發出購藥計劃后48小時內送達,緊急搶救所需的藥品應隨時配送。藥品配送企業未按合同約定配送藥品,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配送企業不得違反藥品配送有關規定向醫療機構支付其它費用。
規范管理
實行藥品配送三項制度
一是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對入選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實行配送資格有效期內季度定期報告制度。要求企業在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上一季度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配送執行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訂單處理、配送到位率、藥品配送儲備環節質量、問題處置有效性等情況。
二是實行定期巡查制度。市商務行政執法支隊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入選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進行現場巡查,檢查企業訂單處理、配送到位率等報告事項的真實性。
三是適時開展約談制度。市商務局將根據企業報告、巡查情況、采購平臺反饋等信息,對不能認真履行配送職責,無法完成配送任務的配送企業,適時約談企業法人代表、相關業務人員,對約談后仍不整改的企業,提請市藥采領導小組取消其本輪及下一輪市公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配送資質。
標簽: 范中標藥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