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發文:醫院院長將實行聘任制!
中組部日前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公立醫院的領導人員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為建設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制度支撐。
《辦法》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中央關于干部管理的基本要求,強調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關懷相結合,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價和使用,充分調動他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在任職資格條件上,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要求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以外,還要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
在選拔任用上,強調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打破身份等限制,靈活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進一步搞活用人機制;
在日常管理上,要求推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分類考核,做到任期有責任、考核有標準、獎懲有依據;
在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上,注重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完善后續職業發展制度,落實事業單位自主權,加強人文關懷,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
在監督約束上,要求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突出重點監督對象,聚焦行業領域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力度,督促領導人員認真履職盡責、保持清正廉潔。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2015年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和改進這些領導人員管理,對于激發事業單位隊伍生機活力,促進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公立醫院,積極推進職業化建設,強調領導人員要落實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弘揚職業精神,院長和分管醫療、科研、教學等相關業務工作的副院長一般從醫療衛生領域選拔。
事實上,公立醫院改制已由來已久,此次政府推出《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不僅觸及到公立醫院改革的核心,加強醫院的黨風廉政建設,更為關鍵的是可以直接遏制醫生亂收紅包、滋生醫藥回扣等不良事件的蔓延。
2016年12月24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報了《高回扣下的高藥價》,曝光了醫藥代表與醫生私下討價還價、抬高藥價、暗送回扣等行為,輿論一片嘩然。
國家衛計委連夜做出回應,稱高度重視此事并立即要求上海、湖南兩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報道中涉及的高價回扣事件展開調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對涉及的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有業內人士指出,實現醫藥分開,需要壯士斷腕的勇氣,更需要合理聯動的改革策略。而《辦法》的推出,將對于公立醫院改革起到指導性的意義整治的正是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全國已推開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此基礎上推進藥品方面的改革,并與醫保支付價、支付方式改革聯動起來,才能鏟除藥品回扣滋生的土壤。
標簽: 醫院院長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