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工資了!四部門為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定調
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
來源:健康界 作者:索思
在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中,我國將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出臺《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部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從文件中可以看出,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成為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事實上,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日趨深化,以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逐步推進,公立醫院現行工資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改革發展的形勢之需。 《意見》決定,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發文之日起啟動,為期1年。 《意見》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 旨在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意見》提出,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抑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平。 有業內人士認為,醫務人員收入如何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未來主要取決于地方的落實情況。在醫保基金吃緊的地區,醫務人員工資上漲的部分會來自于日常節約的藥費和醫保費用,以及當地增加的財政支出。 《意見》的其他亮點:落實公立醫院分配自主權;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完善公立醫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
標簽: 公立醫院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