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被拒才知自己買是超售機票 航空公司:可全額退票

          2017-02-27 10:21:28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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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有媒體報道,黃小姐1月底訂了兩張2月11日上午7時25分,揚子江航空Y87505航班的機票,出發地上海浦東機場,目的地是廣西桂林。

          2月11日一早,為了及時辦理登機手續,她和朋友早早趕到浦東機場。黃小姐拿出機票,準備辦理登機牌手續時,機場值機人員讓她稍等一下。沒多久,工作人員說機票賣超了,座位定額人員滿了,也無法升艙,不能再上了。

          黃小姐說,以前也常乘坐飛機,但從沒遇到機票超售的情況。她當場撥打了揚子江航空客服熱線,客服答復超賣機票是航空公司正常營銷手段,黃小姐可以先與機場工作人員溝通,聽其安排,選擇全額退票或改簽。由于揚子江航空的下一航班時間太晚,黃小姐選擇了退票,臨時訂了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比原票價多出上千元。

          黃小姐氣憤地說,“買了機票興沖沖趕到機場,卻被告知不能出行,實在是心里添堵。” “機票超售,航空公司為什么不提前告知乘客呢?”

          經濟之聲: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怎么辦?

          李斌:“超售確實是航空運輸業的慣例,比如它為了減少座位的虛號,它肯定要按一定的比例,根據航班的不同情況超售一些票,但關鍵是你在旅客購票時有沒有明確告知他,你賣的票屬于超售的機票,可能你到時候不能夠正常登機,你要讓他有一個心理預期。如果你沒有告知,我興沖沖的去了,行程也都安排好了,結果你告知我不能登機。如果我去晚了,沒有辦法登機了,我只能改簽或者退票,買下一家航空公司的票,可能由于時間很近了,也沒有機票折扣了,所以我要多花費相關的費用,問題的關鍵所在就是你怎么補償我,就這兩個環節。

          如果我要買下一班機票,你要賠給我多花的差價,因為我們之間有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合同對登機時間進行了約定,現在你不能按照約定的時候把我準時、安全的送到目的地,你對我構成違約,所以你要賠償我機票差價。第二,如果我的行程已經確定了,你還要賠我當地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我還要等待一個晚上,等待過程中的食宿費用都是合理的損失,我完全可以向航空公司進行主張。”

          胡鋼:“超售應該是民航界的一個慣例,但是這個慣例是怎么來的呢?因為實際情況可能會出現變化,以前我們訂機票就是打個電話訂,并不要付錢,這個時候接了很多訂單,錢都還沒到位,它有可能會多賣點。”

          經濟之聲:盡可能早值機是一個好的辦法。比如一些國際航班是不能網上值機的,必須到現場去,這時候怎么辦?

          李斌:“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所以大家一定要盡早值機。”

          胡鋼:“雖然國際航班超售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是我們還是應該盡可能的早到。因為有一段時間航空安全的形勢比較嚴峻,所以安檢的過程會比較細致,耗時會很長。”

          有時候乘客的話語權比較弱,有些強勢的企業比如航空公司可能會對乘客的訴求置之不理。曾經有一位律師,他是因為航空公司超售機票導致航班延誤,沒有按時登上飛機,而且航空公司并沒有來處理這件事,這位律師通過法律途徑進訴訟,最后法院支持了律師合理的要求,比如因飛機延誤造成他行程改簽造成的費用,比如住宿費、交通費等一些合理的費用,法律都得到了支持。

          經濟之聲:黃小姐如果想要進一步維權,能怎么做?

          李斌:“如果我有證據證明由于航班延遲導致我的計劃被拖延,我之前已經付出費用了,而且酒店不給我退訂或者退的金額比較低,相關損失應該由航空公司承擔,這是沒有問題的。”

          經濟之聲:申請賠償是怎么申請,需要訴訟還是直接跟航空公司溝通?

          胡鋼:“在一般情況下,和經營者直接進行溝通是效率最高且費用最低的一種消費維權方式,而且我的建議是和商家的總部談。此外,我還可以進行投訴,比如我們的民航總局也有民航消費者事務中心,包括我們的航空運輸協會也有類似的投訴電話。因為它們并不能直接解決問題,但是它會把這個事情記錄下來,然后往下傳達,最后一定會傳達到面對你的航空公司具體的工作人員那里,他可能會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

          原標題:消費者登機被拒 才知自己買的是超售機票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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