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旅游”缺乏合同和監管保障 驢友務必擦亮眼

          2017-03-09 15:39:13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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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下,微信已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旅游資訊也悄無聲息地融入了微信平臺——打開朋友圈,大量的旅游廣告及美景圖片立刻躍入眼簾。“3·15”來臨之際,我們談一談“微信旅游”的那些事兒。

          “微信旅游” 缺乏合同和監管保障

          當前比較知名的在線旅游網站(OTA),一方面作為旅行社,為游客提供組團旅游服務,另一方面也為其他傳統旅行社與消費者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但微信同以上OTA網站不同,微信所提供的主要是社交服務,而非專門的第三方交易平臺。

          因此,所謂微信參團旅游,更多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業者溝通及交易,獲取旅游服務,看似便利,卻缺少了線下的合同簽訂環節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和保障環節。

          “微信旅游”組織者很多無資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應取得旅游主管部門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特許經營的行業,除取得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外,任何法人及個人均不得從事該行業。

          而微信中的“旅游業者們”除少數旅行社設立的經微信官方認證過的公眾號外,大部分為個人賬號,實際上并不具備旅行社經營主體的資格。這些人當中,有些是傳統旅行社的工作人員,本身可以從事廣告發布及招徠業務,他們在微信上主要做的是代理傳統旅行社的旅游產品,但打廣告時又故意隱去相關旅行社的信息,以期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其經營的產品,并從中獲利。而有些人,則是直接從事組團活動,不屬于任何旅行社。如果說前者在經營上可能存在不規范之處的話,后者完全屬于非法經營,一些常見的低價一日游、港澳游、云南游,往往常見于后者的朋友圈宣傳里。

          “微信旅游”參團 請注意以下四點

          微信參團旅游缺少線下接洽、合同簽訂及常規OTA的第三方監管,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不知道旅游組織者的真實身份,很多情況下只知道對方的網名,頂多知道對方姓啥,出現糾紛后無法確定投訴對象;缺少線下接洽,不了解對方經營資質,甚至未簽訂旅游合同。旅游者往往無法具體了解行程細節,大意繳費,任人宰割;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作為保障和兜底,一旦糾紛出現,維權退款之路漫漫。

          微信參團雖方便,但陷阱不少。通過“微信旅游”參團時,大家要注意以下四點:

          1.盡量通過經認證過的旅行社微信公眾號或可確認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員賬號報名參團旅游;

          2.堅持簽訂書面的旅游合同,了解組團社及地接社信息;

          3.務必確認所報名的旅游行程,仔細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購物、自費等項目;

          4.絕不參加非旅行社組織的行程。

          此外,轉賬付款之時應重新確認以上四點,并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記者 羅倩雯 通訊員 蘇曉暉)

          (泉州市旅游局供稿)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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