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乘飛機千萬別撕充電寶標簽 小心機場安檢被沒收

          2017-05-10 16:05:44 來源: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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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時間看到一個朋友撕了充電寶上的標簽,在機場安檢被沒收的事情,讓我們來看一下乘機時對充電寶的規定情況。

          【民航局對于攜帶充電寶的規定】

          1、額定能量小于100Wh 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對于攜帶移動電源上飛機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 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額定能量在100Wh 到 160Wh 之間的充電寶,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帶上飛機。而充電寶都不會直接標明額定能量的,只有表明容量。所以只有經過換算,才能知道多大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

          乘飛機千萬別撕充電寶標簽 小心機場安檢被沒收

          2、公式換算

          以某充電寶 A 為例。A 充電寶上面會標注 Capacity(容量):3.7V/10000mAh,額定能量 =3.7V 乘以 10000mAh=37Wh,小于 100Wh,符合民航局的規定,是可以帶上飛機的。同理,一般的充電寶最多的輸出電壓是 5V,按照公式換算,容量 = 額定能量除以電壓,100Wh 除以 5V 等于 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 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

          最多能帶 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額定能量不能大于 100Wh,也就是說,旅客們最多可以攜帶 2 個充電寶上飛機,而且總容量不超過 20000 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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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對于不能攜帶充電寶的規定】

          1、充電寶禁止托運攜帶

          2、三無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所謂的三無充電寶就是在充電寶上沒有標明具體的生產廠家、沒有標明額定的容量、沒有標明輸入和輸出電壓,充電寶上沒有標明任何參數的,被民航局視為三無產品,一律禁止帶上飛機。

          3、民航局規定,所有的充電寶一律不能托運,只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

          快看看你充電寶標簽還在不在,快拿膠帶粘好!

          原標題:機場安檢提醒 千萬別撕了充電寶上的標簽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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