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旅游整治10起典型案件:私家車司機打傷游客等
2017-06-22 20:50:10 來源: 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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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報消息,6月22日,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在昆明舉行,10大典型案件公之于眾。
《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4月15日施行以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圍繞貫徹落實22條工作措施,集中力量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查辦了一批涉旅案件,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起到震懾作用,持續保持了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
4月15日以來,全省共查處涉旅案件276起,行政處罰罰款206.02萬元。
其中:
旅游部門查處107起,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1起,吊銷、暫扣導游證2起,責令企業整改27家,處罰旅游從業人員55人,行政處罰罰款118.13萬元;
公安部門查處32起,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18人,行政處罰罰款1.72萬元;
工商部門查處21起,取締無照經營行為6起,責令企業整改6家,行政處罰罰款74.84萬元;
稅務部門查處86起,查補稅款42.34萬元,收繳滯納金2.42萬元,行政處罰罰款2.01萬元;
交通部門查處17起,行政處罰罰款6.7萬元;食藥監部門查處5起,行政處罰罰款2.62萬元;
法院調處8起,結案標的金額144.94萬元。
從行政區域劃分來看,旅游熱點地區涉旅案件查處占了全省的90.21%。其中:麗江市查處129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46.74%;昆明市查處49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17.75%;西雙版納州查處40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14.49%;大理州查處11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3.99%;迪慶州查處8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2.90%;德宏州查處7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2.54%;保山市查處5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1.81%;其余州市共查處27起,占全省案件查處的9.79%。4月15日以來,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辦轉辦各州、市涉旅案件42起,其中辦結10起,正在辦理32起。
全省各地各部門在涉旅案件的查處上呈現了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緊扣22條措施,堅決打擊執行22條措施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始終保持市場整治高壓態勢,確保22條措施條條落地、招招見效。二是充分尊重游客訴求,督促和教育旅游從業人員自覺履行約定義務,倡導恪守規則、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道德;三是依法治旅從嚴從快,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當事人主要違法事實、案件性質、處罰意見以及法律依據等都有清晰認定,充分體現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四是注重上下聯動,省級成立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清單督查,與各州市、省級相關部門聯動,實現了旅游市場整治“全省一盤棋”。
在全省查辦的276起涉旅案件中,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選取了10起典型案件在新聞發布會上進行通報,其中:旅游部門6起、公安部門3起、工商部門1起。
第一件,旅行社指定購物場所案。2017年6月1日,昆明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昆明瑞諾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運營旅游團隊中,涉嫌指定購物場所。經查,昆明瑞諾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散拼團劉某某、王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一行22名游客過程中,指定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紫云青鳥景區內部購物場所購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昆明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給予昆明瑞諾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第二件:帶團進店購物案。2017年6月15日,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暗訪時,發現麗江黑白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一旅游團隊,由委派的導游李某某帶團隊游客進入大理古城大理寶藏玉器店進行購物。經查,麗江黑白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導游出團單上有大理寶藏的行程安排,且導游李某某在旅游行程中,帶團進入大理寶藏玉器店進行購物,違反了《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大理州旅游發展委員會決定給予麗江黑白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直接責任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導游李某某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并責成大理市人民政府組織工商、稅務、公安、物價、旅游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對大理寶藏玉器店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三件,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2017年4月28日,大理市旅游綜合執法稽查大隊在旅游市場綜合整治中,發現大理永豐客棧涉嫌招徠游客。經查,大理永豐客棧招徠游客,并使用無資質車輛,組織游客參加旅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理市旅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給予大理永豐客棧承包人田某某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件: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2017年4月18日,根據游客投訴,麗江市旅游稽查支隊對麗江涵密金旅行社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無旅行社經營許可擅自經營旅游業務。經查,麗江涵密金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和某某,在沒有獲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開展旅行社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給予麗江涵密金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麗江涵密金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和某某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五件,導游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案。2017年4月27日,瑞麗市在聯合執法中,發現昆明天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楊某存在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行為。經查,昆明天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楊某在接待團隊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瑞麗市旅游局給予導游楊某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件:導游持刀威脅旅游執法人員案。2017年5月18日,麗江市旅游稽查支隊和旅游執法巡邏隊在觀音峽景區進行例行檢查時,在景區內“茶馬互市”黃龍玉賣場內發現一名疑似帶團導游人員,便主動上前詢問該名男子是否為帶團導游,該男子稱自己不是導游人員。執法人員繼續對其進行詢問,經勸說后,該男子出示了導游證和行程單。隨后執法人員欲對其暫扣導游證和行程單作進一步調查取證時,該男子拒不配合,態度蠻橫,言辭激烈,并隨手從景區停車場附近小吃攤拿起一把菜刀,持刀與執法人員對峙。對峙過程中,巡邏隊旅游警察聯系了屬地派出所,并同時勸說該男子配合執法檢查。經查,張某某是昆明天言國際旅行社委派導游,導游證號為D-5301-01067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對張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理決定,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對張某某給予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并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第七件,私家車司機打傷游客案。2017年5月22日,古城公安分局接到游客霍某某報警,稱云PJ8683私家車,非法從事旅游客運業務,私家車主強買強賣、“尋釁滋事”,并與霍某某及其同伴發生沖突。經查,2017年5月22日13時10分,游客霍某某及其同伴在麗江三義機場搭乘歐某某駕駛的云PJ8683私家車前往麗江城區。車輛行至中途,司機歐某某因車費與霍某某兩人發生爭執,于是要求霍某某兩人下車,但其兩人因害怕不敢下車,車輛行至七河變電站附近,歐某某邀約其丈夫鄢某某及和某某與霍某某兩人進行交涉,交涉過程中霍某某撥打110電話報警,鄢某某試圖搶奪霍某某的手機制止其報警,與霍某某發生沖突。公安機關按照“強買強賣”和“尋釁滋事”兩項事由對涉案司機歐某某,及其丈夫鄢某某等相關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處,涉事司機與霍某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一次性支付霍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胎兒后續治療費等各項費共計11萬元。公安機關對涉案司機歐某某、及其丈夫鄢某某等3人向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報捕。
第八件,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員及導游詐騙游客案。2017年4月27日,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隊接市局110指揮中心通報,有一團隊游客一行10人在官渡區菊苑路恒都酒店被人冒充導游詐騙。接報后,旅游警察支隊展開調查。經查,今年2月份開始,先后發生多起類似案件,均為同一犯罪嫌疑人張某所為。公安機關通過周密部署,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對旅游行業的了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員,采取到團隊游客經常入住的酒店蹲守,待游客入住后,虛構事實,向游客收取電瓶車費、古城維護費等費用,先后在昆明市官渡區V8酒店、華德酒店、錦都酒店、香江酒店、藍魅酒店、恒都酒店、福昇酒店、五華區榮浩酒店、文匯酒店詐騙游客57人,詐騙10160元現金,公安機關對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第九件,李某旅游詐騙案。2017年5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吳井路派出所接宋某報案稱:其6人于2017年2月23日與李某簽訂到意大利、希臘的旅游合同,并先后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支付給李某人民幣344300元。合同約定旅游出行時間為2017年5月10日,但李某并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其出行,后其找李某要求退款,但李某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接報后,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和官渡分局吳井路派出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是昆明風情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為宋某等6人辦理出境旅游,并私刻“北京眾信旅游公司”、“北京眾信旅游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公章,與被害人宋某等人簽訂虛假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費、押金等費用共計344300元。在不能安排宋某等人組團旅游后,拒絕將該筆費用退還。2017年6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官渡分局吳井路派出所依法對李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第十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案。2017年5月31日,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暗訪中,發現麗江市古城區承古齋百貨店涉嫌虛假抽獎、欺詐游客、不亮照或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并交由麗江市查處。經查,古城區承古齋百貨店銷售假冒銀制品、假冒真金景泰藍手鐲的行為屬于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且該店以散發宣傳單、免費贈送小禮品吸引消費者進店,并以虛假宣傳的方式誘導消費者抽獎后,要求消費者按照抽獎券上的打折數額購買店內玉石制品,屬于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麗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給予古城區承古齋百貨店沒收假冒銀制品122件、假冒真金景泰藍手鐲10個,罰款人民幣30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
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余繁分析:總的來看,自4月15日以來,全省各地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積極推動《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實,及時查處了一批涉旅案件,全省旅游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大面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對規范全省旅游市場秩序和凈化旅游市場環境起到積極作用。但從市場檢查和案件查處的情況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22條措施,侵害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和行為還時有發生,一些問題由顯性轉為隱性;一些州市對貫徹22條措施的認識還未完全到位,查辦案件的力度還不夠,整治工作仍然任重道遠。在下步工作中,我省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繼續保持工作定力,不折不扣貫徹執行《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強化督查問責,持續加大涉旅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旅游市場整治工作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堅決打贏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攻堅戰。同時,一如既往地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廣大游客對我省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
(原題為《云南旅游市場整治10大典型案件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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