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3種慢性病處方量最多可開2個月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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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種慢性病處方量限制放寬最多可開2個月的藥
導讀
從9月12日起,高血壓、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病等23個門診特殊病種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2個月的處方量。
9月6日,東南快報記者從省醫保辦獲悉,為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本月12日起,我省對23種慢性病的處方量限制放寬,處方用量從原先的2周,放寬至2個月。
這一惠民利民措施的實施,意味著今后參保的慢性病患者2個月到醫院開一次藥就可以了。這將極大地方便慢性病患者,特別是對于年老體弱、長期用藥的老年患者而言,可以最大程度減少看病開藥奔波之苦。
據省醫保工作人員介紹,除了三明已經先行先試,福州、省本級將從9月12日起同步實施新政,其他地市也將很快跟進實施。
23種門診特殊病種:
1.惡性腫瘤病化療和放療;
2.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冶療;
3.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
4.結核病規范治療;
5.精神分裂癥治療;
6.危重病的搶救;
7.高血壓;
8.糖尿病;
9.再生障礙性貧血;
10.慢性心衰;
11.系統性紅斑狼瘡;
12.血友病;
13.重癥肌無力;
14.強直性脊柱炎;
15.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
16.肝硬化(失代償期);
17.帕金森病;
18.重性精神病。
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在上述基礎上增加:
19.學生意外傷害;
20.癲癇病;
21.支氣管哮喘;
22.苯丙酮尿癥;
23.兒童先天性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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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雅
標簽: 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