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到2020年 確保平均村財收入達70萬以上
制定九大舉措 精準幫扶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晉江新聞網11月9日訊 日前,晉江市精準幫扶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九項措施正式出爐。
晉江市農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這九項措施,目的是為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扶持壯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村集體經濟創收項目、創收渠道多元化,確保到2020年平均村(居)財收入達到70萬元以上,年平均經營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消除年經營性收入低于5萬元的薄弱村。
適度發展光伏發電創收
鼓勵發展樓宇經濟
措施鼓勵由村集體(特別是拆遷改造后的村〈社區〉)成立、入股聯營成立等方式成立村級物業管理公司,并按規定程序取得對村(社區)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權。
措施提出,市區和鎮區所在村(社區)要大力發展樓宇經濟,通過用地零增長方式盤活轄區內閑置用房和存量房源,允許村集體資產委托第三方(包括鎮〈街道〉、國有公司)運營合作,增加集體收入。
措施提出,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自身為主體或采取村企合作形式,利用閑置土地、企業廠房或租用村民屋頂等,發展村級光伏發電項目,增加集體收入。市財政根據安裝發電瓦數給予村集體每瓦一次性補助2元,最高封頂補助100萬元。
購置集體物業
適度投資理財盤活資金
措施提出,允許各村(社區)通過村社自籌、村民入股、眾籌等方式購置集體物業,晉江市財政(國資)部門適時牽頭組織面向村集體的各組團片區剩余安置房源(包括店面、商用辦公等)公開拍賣專場活動,所購置房產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年內不得轉讓。
各鎮(街道)可牽頭組織所轄村(社區)在晉江經濟開發區“一區多園”中購置標準廠房、配套服務用房等增加村集體和村民的財產性收入。允許革命老區村(含基點村)以財政補助資金折股量化后購置集體物業,增加村集體收入和農民財產性收入。
此外,對于有一定閑余資金的村集體,允許向本市域范圍內國有或上市金融機構購買穩健、保本收益、風險等級較低的理財產品,進行資本投資,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分紅。
落實“抓銷號”責任制
加大增收獎勵力度
措施提出,晉江市委、市政府將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納入鎮(街道)年度績效考核,作為“一把手”抓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將推動發展村級經濟作為鎮(街道)一把手抓“空殼村”銷號制度的重要考評依據。針對村級集體創收項目審批周期、建設周期較長等問題,將實行每季度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工作困難和問題。并逐步完善“綠色審批”制度,提高村級集體創收項目用地審批效率。
從2017年開始,晉江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以經聯社或經濟社為主體向銀行融資,解決發展集體創收項目自有資金不足的問題,市財政按銀行貸款額的3%給予貼息補助;對于集體創收項目,待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照集體創收項目工程(不含二次裝修)決算金額的20%給予資金補助等。為鼓勵集體創收項目先“踏進來”,集體創收項目的測量、勘測、初步方案設計等前期費用,也將由市鎮兩級各負擔50%。
據介紹,該措施是晉江市扶持辦結合全市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實際,參考江浙粵等先進地區的扶持村集體經濟典型經驗做法牽頭起草的,較此前印發的扶持措施有較大改動,由以往的引導村集體以“物業經濟”為重點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改變到在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基礎上,引導村集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村企合作聯營、增加集體土地附加值等,鼓勵有資源有優勢的村集體和有資金優勢的村集體結對共建,共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
(記者_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