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區發放首張外燴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
日前,臺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了首張外燴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標志著臺商區把流動鄉廚等外燴服務經營者納入許可監管視野,今后,臺商區廣大群眾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將更有保障。
所謂的外燴服務經營活動,是指在非專用餐飲經營場所外承接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行為,包括鄉廚、家宴、外廚、集體聚餐等常見形式(閩南“煮桌”)。因為缺乏許可準入等相關機制,大量外燴服務經營者無法獲得政府認可的正規“身份”,長期游離在監管視野之外。這既不利于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也不利于整個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今年10月初,泉州市印發了全國首份針對外燴服務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規范性文件《泉州市餐飲外燴經營許可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創新性地提出了將外燴服務經營者正式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這是對外燴從業者身份的一種肯定和明確。記者注意到,外燴許可證與一般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看起來差不多,只是在經營范圍里標明“兼營外燴服務”,取得該證的商家就能以“正規軍”的身份,在非專用餐飲經營場所外承接提供餐飲服務,包括鄉廚、家宴、外廚、集體聚餐等常見形式,推動了整個餐飲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據悉,想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商家不僅要配備符合外燴經營活動需求的粗加工、烹飪、分餐、留樣、廢棄物處理等設施設備,而且還要提供符合標準的消毒餐飲具。另外,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還應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指導意見》還對外燴服務經營者開展聚餐申報、公示主體信息、選擇合適場所、采購索票索證、完善留樣制度、建立工作臺賬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承接超過100人就餐的外燴經營活動時,商家還應按規、按量做好食品留樣工作,留樣時間不少于48小時。(記者郭慧杰 陳桂生 通訊員林小環 陳銀江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