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投資區加強警示教育力度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增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近日,泉州臺商投資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曝光一批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間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單位)典型案例,以加強警示教育力度。
據介紹,這一批典型案例包括:
一、泉州市德昇服飾織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案。2020年3月31日上午,泉州臺商投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泉州市德昇服飾織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問題,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泉州臺商投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福建高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標準實施爆破作業案。2020年3月3日,福建高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單位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柳河路36號,法人代表:朱某祥)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泉東濱湖海域大道爆破點進行爆破時,爆破現場施工的工人無相關資質證件,且爆破時無安全員和技術人員在場,違反相關行業標準實施違規爆破作業。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安分局對福建高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15萬元。
三、鄂A-15RT7號輕型普通貨車非法運載危險貨物案。2020年3月20日,泉州臺商投資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發現鄂A-15RT7號輕型普通貨車運載600L柴油途經東西大道錦峰路段。該車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泉州臺商投資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于4月20日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案當事人給予罰款3萬元。
四、閩C-98TS5號輕型廂式貨車非法運載危險貨物案。2020年4月14日,泉州臺商投資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X303線東園陽光路段執法檢查時,發現閩C-98TS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南安石井華龍油庫運載700L柴油前往泉州臺商區東園鎮陽光村。經查,該車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2020年4月16日,泉州臺商投資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案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3萬元。
五、泉州臺商投資區明興氣體經銷部供應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案。2020年4月1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有關部門的案件移送函后,依法對位于東園鎮下垵村的泉州臺商投資區明興氣體經銷部進行檢查。經查,泉州臺商投資區明興氣體經銷部供應給某公司的氣瓶,根據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定》7.4.1的規定,已超過定期檢驗周期。該行為違反了《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當事人銷售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行為處5000元罰款。 (記者陳桂生 通訊員陳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