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不是不需要“小賣部” 而是讓“小賣部”改邪歸正
2021-07-23 15:33:0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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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指南》明確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此舉引發廣泛爭議,對此你如何看待?
本期嘉賓:陳廣江、三南布衣、郭元鵬
政策并非“一刀切”
□陳廣江(媒體人)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曾明確指出,《指南》是作為學校開展營養與健康宣傳教育、合理膳食指導、創建健康氛圍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性文件,鼓勵學校參與,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行。但是,如要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則應當依據本《指南》全面落實相關要求。
換言之,“校內禁設食品經營場所”是針對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而言的,不搞這個試點的學校可以不執行。同時,印發《指南》的目的和意義,也不是整治“天價”小賣部問題,而是全面促進學生健康,并以此為突破口營造校園健康氛圍,加快全社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相關部門在推行禁令時顯然沒有“一刀切”,但弊大于利的校園小賣部逐漸退出歷史舞臺是大勢所趨。
呵護孩子健康的舉措
□三南布衣(評論員)
“校內禁設食品經營場所”看似不近人情,但這背后卻是關心與呵護孩子健康成長的良苦用心。
一則,這是對學生權益的保護。這些年來,頻頻出現校園天價小賣部。高昂的年租金,肯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讓人對學校商品的質量、價格等非常擔憂。學生不是“唐僧肉”,學校也不是生意場,小賣部等經營場所若想從學生身上薅羊毛,還不如取締了事。如此,才是對學生權益的保護。
二則,這是對學生身體的呵護。隨著“小胖墩”越來越多,孩子們發胖越來越早。學校帶頭關注青年少的營養、健康問題,有著極大的現實價值,也能取得更為理想的效果。
三則,這是相關政策的延續。中小學禁止設立小賣部、超市等經營場所,并非拍腦袋的決定,而是對相關政策的一脈相承。2019年3月,由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指南》正是對相關教育理念、教育精神的一種傳承。
“規范”而不是“斬殺”
□郭元鵬(職員)
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規定本質上是要“規范校園小賣部”,而非要將校園小賣部趕盡殺絕。
規范校園小賣部的商品銷售行為,主要是從孩子身心健康發展角度與零食飲料安全角度出發的。一個方面是,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關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從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和心理健康等多個維度提出規范化要求,以全面促進學生健康;另一個方面是,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以中小學校為突破口,通過建設和推廣,營造校園健康氛圍,引導師生不斷增強營養與健康意識。概言之,就是要趕走“危害孩子健康的食品”。
這就需要各地在落實規定的時候,不能錯誤理解制度規定。其一,要做的是禁止校園小賣部銷售各種食品飲料,讓孩子養成健康餐飲理念;其二,要做的是規范校園場地租賃租金,不能讓校園小賣部是唯利是圖的利益鏈;其三,要讓校園小賣部回歸公益屬性。
校園小賣部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只是需要對其經營的商品范圍進行約束,比如可以銷售筆墨紙硯之類的學習用品,讓校園小賣部成為純潔的“學習用品小賣部”,而不是什么都能銷售;要確保學習用品的質量達標和價格公道,不能因為是“封閉空間”而“價格自由飛翔”。
總之,不是校園不需要“小賣部”,而是要讓“小賣部”改邪歸正。別因為誤讀規定,而把校園小賣部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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