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樓拋下行李箱 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兩千元
2021-07-26 13:26:09 來源: 福建日報
0瀏覽 評論0條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更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兩千元。本案為新的《刑法修正案》施行后三明市首例高空拋物案。
據了解,該案發生在2021年6月6日,被告人更某某來到三明游玩,寄宿在朋友家中。這天更某某凌晨喝酒歸來,與室友發生爭吵,因此心生憤懣,便將自己的行李箱從22樓拋下泄憤。重約6.3千克、沒有拉緊的行李箱,幾秒內就重重地砸在一樓大門出口處,箱內物品散落一地。該單元樓有90余戶200多人居住,從天而降的行李箱讓行人和住戶心中一驚,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設了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更某某高空拋物的行為所幸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若因高空拋物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死亡的,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更為嚴重的犯罪。(記者 徐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