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代還信用卡賺傭金 遭“黑吃黑”被騙3.5萬
南安商報訊 原本想通過套現、代還信用卡,從中賺取手續費,沒想到卻遭遇“黑吃黑”,手續費還沒到手,對方就掛失了信用卡,消失得無影無蹤。南安人盧某“空手套白狼”的打算沒得逞,反而被人騙走3.5萬元。
近日,專吃“信用卡黑中介”的騙子許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院依法批捕。
發布套現信息 沒想到“引狼入室”
目前市面上有不少非法從事信用卡套現還款的人,市民盧某便是其中一個。去年11月18日,盧某用手機在“陌陌”上發布“套現代還信用卡”信息,從中尋找客戶。
信息發布一個月后,一名昵稱為“笑看人生”的男子聯系了盧某,稱自己手上有張信用卡,需還款3.5萬元,希望盧某能幫忙延長他的還款期。盧某爽快應允,要求每還款1萬元收取150元手續費。雙方很快敲定了這筆生意,并約定在南安市成功街見面。
見面當天,在南安成功街某銀行,盧某和對方約定,用現金幫男子代還信用卡3.5萬元,男子則給盧某500元手續費。
信用卡還清后,盧某將男子帶到自己車里,拿出一臺移動POS機,準備以POS機消費的方式,將3.5萬元刷到自己的賬戶,卻始終刷不出來。
無奈之下,盧某只能帶著男子去其他地方刷卡。“信用卡先放這,密碼你已經知道了,我有事先走,改天再來拿。”就在盧某聯系刷卡處時,男子借故離開了。
當天晚上,盧某再想從信用卡刷錢時,發現該卡已經掛失,男子手機也已關機。
盧某感到自己被騙后,便到公安局報案,去年12月28日,南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為還信用卡欠款 詐騙別人3.5萬
今年2月19日,這名神秘男子在石獅市鳳里街道被警方抓獲。
經查,該男子名叫許某,1981年生,漳浦縣人,現住石獅市。歸案后,許某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許某供述,自己有2張信用卡,都被透支出來,揮霍一空。眼看著還款日期一天天逼近,手頭資金卻依舊緊張。當看到盧某發布的信息后,許某便打起了他的主意。
許某熟知信用卡代還的操作流程:先替持卡人還清卡上的錢,再用POS機將這筆錢刷到自己的賬戶,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牟利。
因此,許某只要在盧某替自己還清欠款后,馬上將信用卡報停掛失,就能白賺一筆錢。隨后只要到銀行再補辦一張信用卡,就能將這筆錢拿出來揮霍。就這樣,徐某用這招“黑吃黑”,騙了盧某3.5萬元。
許某供稱,第一次詐騙得手后,又如法炮制,在平潭、石獅“大掙”了一筆。
然而,法網恢恢,許某還是被警方抓獲。近日,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提醒】
利用POS機套現 情節嚴重也違法
“許某以詐騙手法牟利,受到法律制裁,這無可厚非,但被害人用信用卡非法套現代還牟利,卻遭遇‘黑吃黑’的經歷,更應引起大家的警醒。”經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信用卡消費雖然方便快捷,但相關的監管仍不完善,市民莫要貪圖便宜,企圖不勞而獲,這種心理,反而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該檢察官提醒:利用信用卡套現代還牟利本身就是非法的。早在2009年,我國就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實施信用卡套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就能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經辦此案的檢察官解釋說,除了數額達100萬元,以上行為如果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則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記者 黃俊騰 王君 通訊員 林鴻燕 王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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