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男子行為失常打人 家人將其鎖在古厝達16年
家屬
盡心盡力照料
期待有天康復
剛開始家人還以為過段時間他就會好了,幫他準備了牙刷、牙膏等生活用品和一張小床。可沒多久,陳洪發就將那些生活用品都扔了。怕他冷,家人給他送來了新棉被,很快又被扔出來。之前一日三餐都是裝在碗里送過來,碗也被扔掉了,無奈之下,只好改用袋子裝。這些袋子都被他一個個收起來,裝各種各樣的東西,糞便等臟東西他也是裝在袋子里再扔出去。
小陳說,一日三餐家人都準時送飯給陳洪發吃,家人吃什么就送什么,過年過節或者鄰居有喜事時,還經常送一些零食過來,家里的兄弟姐妹出外回來了,也都要來看看他。雖然已經十幾年了,但是在家人的眼里,他還是家里的一分子,雖然他的病情一直沒有好轉,但家人一直期待著他能有康復的一天。
小陳說,雖然他們有心想給叔叔治病,但因為經濟條件限制,事情就被耽擱了下來。
律師
鎖人雖無奈
非長久之計
記者從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潘帝全律師那里了解到,依照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雖然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無法辨認自己行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的人身權利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將精神病患者用鐵鏈鎖起來,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是一種違法行為。
潘律師說,如果陳洪發被醫療機構確診為帶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的家人在他犯病期間采用鐵鏈鎖住其手腳,免得他去傷害別人,也是一種緊急避險措施,不能算是惡意虐待行為,但非長久之計。
潘律師建議,陳家人及當地村委會和民政部門應將陳洪發送到醫院檢查,同時呼吁愛心人士伸出援手幫他渡過難關。
當天,記者已將此事反映給了埔美村委會和湖頭鎮政府相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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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具體而言,人民法院負責強制醫療決定書的作出,公安機關負責強制執行。
。□記者吳志明 張九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