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
2014-04-29 20:13:48 來源: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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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系列調查之中篇
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
福建日報4月29日報道(記者 王永珍 通訊員 肖咸強 莊國輝)
“不收費,效率高,合理合情,簡單省事。”近日,在泉州泉港區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不到一個小時,陳女士與莊先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便成功調解,當場簽下調解協議和賠償憑證后,雙方都表示滿意。
陳女士說,如果上法院打官司,耗時長不說,還要交訴訟費,結果可能也一樣,“這個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真是大大便利了群眾”。
民間糾紛事,“公親”來調解
今年3月31日,泉港區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正式運作,主要負責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并對有需要的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援助站有5名法律工作人員,他們并非公職人員,法律援助服務不得向群眾收費,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都由政府負責,成功調解一起糾紛能獲20元獎勵,實施一起法律援助可拿到150元補貼。
“援助站前3個月試運作期間,已成功調解242宗案例,占同期全區交通事故糾紛調解總量的90%以上。”援助站工作人員陳景興說,“此前,交通事故糾紛調解由泉港交巡大隊一位民警帶著幾位聘用人員負責。車輛越來越多,有時他們調解不下來,就只能轉到法院判決。現在,交警大隊側重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援助站側重調解和追討墊付醫療費用等后續工作。”
傳統思維里,起了糾紛,就找警察或法院當判官。“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過多介入民間糾紛化解,必然會牽扯住大量警力和司法資源。同時,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側重于用法律來解決糾紛,帶有明顯強制性,結果有時會出現當事人口服心不服,往往會留下隱患。”泉港區司法局長戴文生說。
在泉港,群眾之間產生矛盾糾紛,習慣請一個威望較高的人來當“公親”調解。早在2010年,泉港就開始試水向熟悉民間調解的“公親”購買服務。當年,泉港司法局、山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設立安泰調解工作室,由當地有名的“公親”、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莊安泰牽頭組織團隊,負責該轄區社會糾紛調解事務,同時承擔對村居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除為其配備必要辦公設備外,區、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月撥付經費給調解工作室,并對調解成功的每個卷宗給予一定獎勵。
“‘公親’人熟、地熟、法律熟、業務熟、情況熟,調解結果更能兼顧依法依規、合情合理,又不收費。許多群眾在發生糾紛時,第一時間愿選擇信譽度高、調解能力好的調解員,這樣可盡量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戴文生說。
據統計,泉港去年依托100多名民間“公親”,成功調解1578宗基層糾紛,撥付相關工作經費約75萬元,每宗調解的平均成本在475元左右。
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唱“主角”
4月16日下午,由省發改委、寧德市發改委和寧德市茶業管理局主辦,廈門科易網承辦的寧德市茶產業網上在線對接會場面熱烈,對接實況顯示,共吸引81家企業和117位技術專家到場,實現對接91次,達成意向15次。
2012年,“6·18”組委會辦公室委托“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廈門科易網承辦網上在線對接活動,使越來越多的企業不出辦公室、專家不出實驗室,實現在線對接。去年10月,又通過公開比選,借助科易網在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優勢,計劃建設運營“6·18”虛擬研究院網上技術交易服務中心,探索技術交易的電子商務化。
科易網董事長林海國說:“僅去年,我們就舉辦了12場‘6·18’在線對接會。至4月25日,科易網網上技術交易服務中心注冊會員已超過120萬人,已順利完成79筆技術交易合同,合同金額3003.18萬元。”
近年來,“6·18”組委會辦公室在加快市場化進程的同時,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新機制。
“去年,我們第一次拿到了25萬元的‘6·18’資金補助。”贏在科技網董事長潘顏凱告訴記者。
潘顏凱原是一名“6·18”的志愿者。2007年,這位精通網絡技術的年輕人為“6·18”提供網絡宣傳等服務。“服務過程中,我們發現了其中的市場機會。在組委會辦公室的大力培育下,2011年成立民營科技中介機構——贏在科技網,搭建網上展館,將在會展中心展出的項目、產品、需求搬到網上,實現永久展示、在線對接。”當年,贏在網還成為第一家在“6·18”上唱主角的民營機構,進場舉辦兩場項目對接會和項目路演活動。
而今,贏在網已成為“6·18”的戰略合作網站,并線下提供從項目生成、推介、對接、轉化,到產品市場推廣、企業發展戰略的全鏈條式服務,擁有的服務場地也從3年前的200平方米增至3000平方米。
記者手記>>>
加快培育市場主體
隨著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全面推進,政府大包大攬公共服務的模式,逐漸凸顯諸多問題。實踐證明,通過購買方式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有助于使群眾得到更多便利和實惠。
閘門打開,將釋放出巨大的市場機會。當前,要積極培養和引進能提供專業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主體,確保服務能賣出去。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意味著一些原由政府直接提供、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將移交給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或企業等來承擔。但在實際情況中,社會組織較企業競爭性較差,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較弱,如何扶持好社會力量參與承接服務將是工作中的難點。
“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社會組織不可或缺。”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3A以上社會組織優先作為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對象,我省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約2萬個,其中具備資質的占三分之一以上,有關部門應著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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