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村官挪用征地款供人使用 潛逃十余載獲刑3年

          2014-04-30 15:54:26 來源: 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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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新聞網4月30日訊 挪用征地款供他人使用,潛逃十三載終日不安來投案。近日,經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泉港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曾某原系福建省泉州市肖厝管委會(現泉港區)涂嶺鎮某村村主任, 2000年4月卸任村主任職務后,有群眾舉報其在任期間將村委會協助政府管理、發放的征地拆遷補償款借給他人使用。在被立案偵查后,曾某沒有向檢察機關主動交代問題,而是踏上潛逃之路,且一逃就是13年,直至2014年1月回鄉投案。

          1997年至1998年間,該村因福廈高速公路開建而開始有多筆征地拆遷補償款收入。曾某與該村書記陳某玉開始打起這些公款的主意,并于1998年2月和1999年1月,兩次以簽訂假投資協議的方式,借給該村村委會成員陳某寶10萬元,借給曾某的兒子2萬元,陳某寶和曾某的兒子均將借得的征地拆遷補償款用于經營石材廠。后來陳某寶與曾某的兒子的經營活動均以失敗告終,所借的款項也無法歸還。

          “潛逃的這幾年我只能一人在外打工,就連過年過節也很少回家,我實在是無法再承受這種日子了,才鼓起勇氣到檢察院投案。”在法庭上曾某悔恨地說,“我現在已經知道我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懇請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理。”

          鑒于本案被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歸還,且曾某構成自首,法院決定對曾某減輕處罰,并作出如上判決。曾某當庭表示服判。(通訊員 詹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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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犯挪用公款罪,劉某紅日前一審被泉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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