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橋一男子殞命KTV門口 疑因自帶酒水起糾紛
2014-05-05 07:05:00 來源: 今日泉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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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長沙
KTV謝絕自帶酒水 消費者起訴被駁回
2008年,長沙有消費者因KTV謝絕其自帶酒水產(chǎn)生糾紛,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請求。
法院認為,KTV在大堂、超市收銀臺及包廂內(nèi)均張貼有“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牌,針對提供的服務(wù)已經(jīng)提出合同條件,進行了明確的告知。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仍選擇到店消費,足以證明雙方就此問題達成一致,合同成立并有效。經(jīng)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知情權(quán)的情況下,并沒有違法。
據(jù)了解,歐洲大部分國家,是否允許顧客自帶酒水由經(jīng)營者自己決定,而大多數(shù)都按照傳統(tǒng)“謝絕自帶酒水”。允許自帶酒水的商家,一般會收取開瓶費。而在美國,餐館、劇院等場所通常都會標明“謝絕自帶飲料”。
良法更要善施
□李有余
“謝絕自帶酒水”。這句最不客氣的客氣話,南安官橋涉案的KTV,究竟當時有沒有明確告知,現(xiàn)在還來說警示,會很重要嗎?
如果它沒告知,固然違法;如果它告知了,按新消法的規(guī)定,它依然是違法在先。
可生活中呢,良法已被“潛規(guī)則”悲哀解套,以致于發(fā)展到了這回要以命相搏的地步。
其實,不只是KTV這種場所,普通消費者更常接觸的還是餐飲等行業(yè),可法律文本與維權(quán)實際在此領(lǐng)域“油水分離”不少見。
你外出隨便走一遭,有多少商家會主動向你提供刮獎稅務(wù)發(fā)票?他們往往不是說試營業(yè)沒領(lǐng)票就是說票已用完。有多少商家在收銀臺會主動抹去消毒餐具費?還有,包廂最低消費,三令五申依然叫不停……
這些個叫板法律的“ 霸王條款”,居然有商家敢上墻公示,消費者往往只有認宰的份。
新消法出臺,商家也很清楚,可為什么還是敢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光怪我們消費者不會較真,這公平嗎?
調(diào)解無效,打官司鬧到最后,也只能一事一訴:這回張三飯店有問題,下回到李四的店中,還要我們不嫌累再鬧上一出嗎?
怎樣才能讓圖利的商家,自覺做到恪守良法,而不再無休止折騰消費者,最后還是要靠法律的配套來,比如因此延伸出來的公益訴訟后的專項整改等等。
否則,良法若無善施,終歸是“說書唱戲勸人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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