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通事故處理新規 單方車損3萬以下找快處中心
(曾劍峰 繪)
東南網5月16日訊 6月15日起,泉州市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將正式實施。屆時,每天8:00至20:00,在鯉城、豐澤、洛江、泉州開發區發生的交通事故,單方車損在3萬元以下,并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可到泉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以下簡稱“快處中心”)處理。
快處中心位于鯉城南環路經貿學院對面廣汽豐田億鑫江南店,電話:0595-28000122,節假日不休。
據悉,泉州市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具體辦法,正在進一步制定當中,不日將對市民公布。
新規:
單方車損不超3萬 2小時內前往快處中心
泉州市交巡警支隊透露,為緩解泉州市區道路交通壓力,6月15日起,凡是每天8:00至20:00,在泉州市區內(鯉城、豐澤、洛江、泉州開發區)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單方車輛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正式實施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屆時,事故雙方無需報警,僅需拍完照,2個小時內,前往快處中心處理。交管和保險等部門,將派出專門人員,集中在快處中心,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事故責任認定、勘查、定損、理賠等“一站式”服務。這樣,既可讓市民安心對小事故進行及時撤離,避免發生交通擁堵,又使得市民,免了在警方和保險部門之間來回奔波之苦。
據了解,晉江、石獅兩地,已先于泉州市區開始使用快處中心,晉江于今年1月份開始啟用,而石獅于本月初正式啟用。
提醒:
未如約前往處理的 或按照逃逸處罰
該辦法實施后,若發生應當自行撤離現場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執勤民警將責令其立即撤離。若駕駛人不及時主動撤離事故現場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并對駕駛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一并處罰。
此外,若經當事各方協商一致確認到快處中心處理的,但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到中心處理理賠事宜的,且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仍拒絕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逃逸事故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罰。
按照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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