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拘丈夫法院撒怒氣 丟下6歲女兒揚長而去

          2014-05-30 17:42:34 來源: 今日泉州網

          0瀏覽 評論0

          泉州新聞網5月30日訊(記者 孫虹 通訊員 洪耀賓) 妻子因鄰里糾紛打傷人,并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賠償款項,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執行司法拘留。丈夫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鬧到法院,要求法官立即放人,遭拒后將女兒丟在法院揚長而去。

          記者今日從惠安縣人民法院獲悉,發生在法院的這一幕讓人瞠目結舌,法院無奈只能報警求助,隨后民警將孩子安全送回家中。

          事情還得從2012年3月說起,被拘留的妻子姓陳,與同住惠安縣螺陽鎮溪西村的鄰居郭女士因倒垃圾的瑣事發生爭吵,雙方互相扭打,導致陳某大腿瘀傷,郭女士則頭部、臉部及手臂受傷。

          后經法醫鑒定,郭女士的右顳枕部頭皮、左額頂部頭皮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二處)。同年6月,惠安縣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某處行政拘留8日并罰款200元。

          2013年1月,郭女士將陳某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因人身損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同年4月,惠安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案,認為被告陳某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原告承擔次要過錯責任,陳某應賠償郭女士經濟損失8397.49元。

          判決生效后,2013年7月,郭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多次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至今年1月陳某共支付了3000元,并承諾余款在春節前支付。

          然而,后來陳某再也沒有支付賠償款的意思。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郭女士的權益,5月27日上午,惠安法院依法對陳某執行司法拘留15日。

          得知妻子被法官帶走,陳某的丈夫莊某情緒非常激動,便發生了在法院棄女的荒唐舉動。

          目前,承辦法官仍在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以期化解鄰里矛盾糾紛。(完)

          相關連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盧僑生]

          相關閱讀

          南安霞美夫妻殞命家中廚房 丈夫頸動脈斷裂

          南安霞美夫妻殞命家中廚房 丈夫頸動脈斷裂

          前晚8點多,回到家中的南安人陳先生,被眼前的一幕驚嚇到。打開房門,只見廚房的地板上,兒子和兒媳...更多

          2014-05-30 09:16:28
          女子照顧救人致殘丈夫十年 想給女兒買臺電腦

          女子照顧救人致殘丈夫十年 想給女兒買臺電腦

          10年前,楊福成進入沼氣池中救人,因沼氣中毒導致腦萎縮,這10年來,趙春蘭一直陪伴照顧著他。更多

          2014-05-06 07:36:00
          妻子摔傷致下身癱瘓 丈夫照顧她26年不離不棄

          妻子摔傷致下身癱瘓 丈夫照顧她26年不離不棄

          26年前,一場意外,讓南安霞美金山村傅蔴治癱瘓在床。26年來,丈夫吳輝勝不離不棄,悉心照顧,用行...更多

          2014-05-06 21:06:14
          妻子跳江失蹤丈夫救妻溺亡 留下6歲智障兒子

          妻子跳江失蹤丈夫救妻溺亡 留下6歲智障兒子

          夫妻吵架欲離婚,因孩子問題談不攏,妻子跳入江中,丈夫急于跳入江中救妻子,因不會游泳,不幸溺亡...更多

          2014-04-02 0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