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年前販毒獲死緩 保外就醫再染毒被判死刑

          2014-06-26 10:31:33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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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販毒案發 繼續作案被一鍋端

          據查明,進入朱某區販毒網絡的,除了獄友李某籠外,還有同樣在監獄就認識的蔡某鋒和熊某明。

          去年4月16日,朱某區與蔡某鋒(另案處理)經電話聯系,商定以每千克5.8萬元的價格,販賣給蔡某鋒冰毒3千克。當日蔡某鋒轉賬預付5萬元給朱某區,拿到錢后,朱某區指使熊某明(另案處理)將這些毒品運送至廈門市交付給蔡某鋒,蔡某鋒又支付11.6萬元給朱某區。

          去年4月20日,蔡某鋒將其中的2千克冰毒通過黃某輝(另案處理)介紹販賣時,在沈海高速公路漳浦出口處被查獲。

          蔡、朱兩人尚不知販毒已案發,還于次日商談販毒,朱某區以同樣價格賣4千克冰毒給蔡某鋒, 并再次指使熊某明從廣東省駕車將毒品運送至廈門市準備交付給蔡某鋒,當晚熊某明在同安高速出口處被抓獲,車內的毒品被查扣。

          販毒后再販毒 兩人都被判處死刑

          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此案。

          法院認為,朱某區、李某籠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運輸毒品,其中朱某區販賣冰毒31291克,李某籠販賣、運輸冰毒24381克、海洛因122克,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和販賣、運輸毒品罪。李某籠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罪,應實行數罪并罰。朱某區、李某籠均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是毒品的再犯,依法從重處罰;朱某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兩人販賣、運輸毒品均屬數量大,朱某區系毒品再犯,又系累犯;李某籠系毒品再犯,且其再次犯罪發生在保外就醫期間,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均應予嚴懲。

          據此法院一審判朱某區死刑,判李某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八個月又七天,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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