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方式花樣百出揭秘 避免被“高薪”騙入傳銷
2014-07-14 09:40:39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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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篇】
如何避免陷入傳銷
泉州警方提醒,防止受騙上當誤陷非法傳銷泥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正確的心態。不要老想一夜暴富,賭性很強的人很容易上當。
如果不小心誤入傳銷組織后該怎么辦呢?警方支招,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千萬不要礙于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即使傳銷者吹得再天花亂墜,你就是不上當,他們也拿你沒辦法。因為傳銷組織沒有“免費的午餐”,他們不可能長期白養一個大活人,你實在不做,他們也會主動放人。逃離后應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記者 楊佳彬 通訊員 王慧蓉)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多方合力 露頭就打
傳銷猖獗,緣何屢禁不止?關鍵還是打擊力度不夠。
打擊傳銷組織,惟有各部門通力協作,形成高壓態勢,將其扼殺于“萌芽”,露頭就打,或許才是治本之道。
警方應發揮主力軍的作用,牽頭組織查處涉嫌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傳銷中以招工或經商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工商部門應組織對傳銷違法行為的查處,及時研究解決查處傳銷工作中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應引導其通過正當渠道實現就業;社區應主動承擔起轄區出租房的監管,一旦發現可疑人員聚集,要第一時間向警方舉報,使傳銷組織無落腳之處。
鏟除傳銷“毒瘤”,方能還泉州一片創業、經商的凈土,保一方平安。(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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