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計生獎勵覆蓋城鎮居民 年人均扶助不低于1200元
2014-07-28 08:01:43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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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報訊 (記者郭雅瑩)福建省衛計委日前公布《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規定,從今年起,福建省開始建立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并與現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結合,形成城鄉統一的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記者從市人口計生委了解到,去年泉州市市級財政投入計生獎勵扶助資金達109萬元。根據《細則》,市級財政投入將進一步增加。目前,泉州市相關摸底工作已經開始,符合條件的對象可以到所在的社區、街道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4個條件可申請
根據規定,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4個基本條件: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
《細則》中明確,對于符合條件的對象,按年均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低保家庭則按年均不低于24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以上財政負擔80%(含中央補助資金),設區市和縣級財政負擔20%。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發放。
申請:每年3月31日前提交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達到60周歲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歲以上的在當年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根據戶籍情況,填寫《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或《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 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員會。
申請經過村(居)民委員會審議并張榜公示后,還需要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張榜公示并初審,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核確認后公布,于每年7月15日前將無異議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委托發放機構,縣(市、區)人口計生局根據最終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建立個人信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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