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全芳面包“早產” 15日購買標明16日生產
“早產”的面包
15日購買的面包標簽顯示為16日生產(吳女士 供圖)
讀者反映全芳面包“早產” 15日購買,標簽顯示16日生產,工作人員稱新來的員工打錯了
泉州新聞網訊(泉州晚報 記者王麗虹 陳靈)“15日早上買的面包,生產日期竟然是16日凌晨!”昨日上午8時許,市民吳女士撥打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爆料,她在中心市區濠溝墘全芳面包店買到了兩個“早產”面包。
市民
買到“來自未來的面包”
吳女士說,昨日上午7時多,上班途中,她在全芳面包濠溝墘店買了一個墨西哥面包和一個鮮奶純香包,到了辦公室拿出來吃,無意中發現兩個面包的生產日期竟是次日凌晨。“面包是穿越了,還是早產了?”吳女士感覺疑惑,以前從未遇到這樣的怪事,“發現生產日期不對后,趕忙看了下面包是否發霉,還好沒有,但剩下的面包我再也不敢吃了,直接放抽屜里。”
吳女士很擔心,面包是否有質量問題,“商家會不會是一次性做很多面包,然后標不同的日期。”
面包店
新員工將標簽打錯了
昨日上午10時多,記者來到全芳面包濠溝墘店。在店內貨架上,記者翻看了各類面包和蛋糕,發現生產日期都在14日-15日,未發現16日生產的面包。
對于面包“早產”的情況,該面包店工作人員解釋,因為工廠負責打標簽的工人是新來的,將標簽打錯了。昨日上午10點前,他們已經把所有打錯標簽的面包送回廠里重新貼標簽,下午換好標簽的面包將重新上架。
部門 面包若有質量問題可投訴
據了解,變質的面包中存在的微生物種群可能會存在致病病菌,食用的話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出現腹瀉等病狀。
對于“早產”面包,吳女士覺得,有關部門應該重視,對面包生產廠家加強檢查和管理,避免企業制造出“早產”面包。標簽雖小,但事關食品安全,假如是標簽打錯了,那也是企業沒有嚴格把關,對消費者不負責。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熱線12331。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面包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撥打熱線舉報。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只是標簽出錯,消費者想要索賠,可以先跟店家協商,如果店家拒絕賠償可以撥打12315。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該注意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遇到商家這種行為時一定要保留憑證,以便索賠。(首位向96339提供線索的吳女士獲得電話費50元)
法規鏈接
產品標識必須真實
《產品質量法》第27條: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第27條第(四)項: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產品質量法》第54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27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27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偽造,否則,都將被處以500元至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