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偷調監控記住小偷相貌 兩天后抓獲小偷
泉州新聞網8月20日訊 (記者 黃如萍 通訊員 莊凌龍 顏雅麗)“兩天前小偷偷了我的手機,剛剛被我認出來了。”19日晚,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接到黃女士報警,稱她通過看監控錄像,記住了小偷相貌,小偷再次來到附近時,被她一眼認出來。
黃女士在晉江梅嶺街道雙溝社區經營一家服裝店。17日晚9時許,她到收銀臺準備拿手機打電話,卻四處沒找到手機。“我之前還用過手機,記得肯定是把手機放在收銀臺上了。”
隨后,黃女士調出了店里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顯示,17日7時許,一名身穿黃色T恤,藍色短褲的男子走進店里。他進店后東張西望,走到收銀臺前,直接將收銀臺上的手機放進口袋里面,然后躡手躡腳地走出去。
監控錄像清楚地拍下了該男子的相貌,王小姐連看幾遍,將小偷的相貌特征牢牢記住,同時也讓幫忙看店的母親也認真看了下視頻。“我想讓我媽也一起記住那個人,如果那個人有再進店好提高警惕。”
19日晚,黃女士的母親正帶著孫子在店門口玩耍,就看到馬路一名男子,她馬上就反應過來,這人正是監控錄像上那個小偷。
黃女士走出店一瞧,果然是當天偷自己手機的嫌疑人,還穿著和偷手機那天同樣的衣褲。“你前天偷了我的手機是不是,把手機還給我。”黃女士上前便和該男子理論。男子不承認,黃女士便帶著該男子進店里調監控。
“看到監控還不承認,還狡辯說是別人和他穿一樣的衣服。”黃女士說,見對方咬著不承認,她便報了警。
民警聞訊趕到現場,將小偷帶走。經查,男子丁某,今年50歲,江西人,剛來晉江五天。“我來晉江本來是要找親戚的,卻把親戚的聯系方式丟了,找不到人。”丁某說,其帶了1000多元來到晉江,因為沒地方去,只能住旅館,身上只剩下不到300元,所以便在街上流浪。
目前,丁某對偷盜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因涉嫌盜竊,丁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丁某對偷盜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丁某交代,在作案當晚,他酒后睡在公園便將偷來的手機弄丟了,負責該案件的民警曾良涵向記者表示,警方將進一步的核實。
針對很多店主習慣將手機登財物隨意放在柜臺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顧客上門便顧不得自己的財物,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警方提醒廣大商鋪店主,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財物,最好隨身攜帶。目前,丁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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