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起典型案件被通報 孫銀聰受賄60多萬獲刑
2014-08-31 07:30:53 來源: 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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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聯合通報了11起2014年以來福建省查處的教育系統四類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涉及工程建設典型案件3起
1.福州市閩侯青口投資區紀工委原書記、閩侯縣教育工委原副書記、教育局原局長江道平(副處級)在任職期間,于2010年至2012年利用職便,在項目建設、教師調動、職務提升、招考錄用、職稱評聘、新生入學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從中收受數十人賄賂共計約70余萬元。此外,江道平伙同該縣教育系統15名公職人員(其中中小學校長12人)在校舍除險加固工程競標中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失職瀆職、收受賄賂等問題,江道平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余14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黎明職業大學原副校長、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長、副調研員孫銀聰在其任職期間,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涉嫌多次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共計60余萬元。今年4月28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莆田市荔城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荔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原副主任劉金祥利用職務之便,在校安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05萬元,因受賄罪被荔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8月11日被莆田市荔城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涉及入學招生典型案件3起
1.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原副局長兼區教師進修學校校長方鐘成,幫助他人介紹2名片外生入讀井大小學,并涉嫌收受學生家長通過他人賄送的現金數萬元,8月7日,區紀委依照規定程序,對方鐘成進一步審查。鼓樓區井大小學原校長林仕國在任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介紹8名片外生入讀該校,涉嫌收受學生家長通過他人賄送的現金10余萬元,目前已被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莆田市荔城區拱辰中心小學原校長黃魯叔,在入學招生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萬元,8月11日被莆田市荔城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泉州市德化縣第三中學違反有關規定,擅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該校副校長鄭信穆、總務處主任陳建、辦公室主任郭吉仁等3人負責經手收取費用共計170余萬元,并將該項收費情況匯總報告校長鄭慶勝,經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列支150余萬元后,將余額20余萬元在賬外用于購買電教、體育器材及茶葉、海鮮等物品。以上涉案4人已被德化縣紀委立案調查。
涉及教輔材料征訂典型案件3起
1.寧德市福安八中原會計陳金德在2012年間,利用負責結算該校課本、教輔材料征訂款的職務便利,隱瞞該校征訂折扣款的事實,先后三次截留并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2500元,被福安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8月20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寧德市周寧十中原總務主任徐慶江、臨時工作人員林隆文,利用負責代辦教輔材料的工作便利,2011年以來私分多收未退給學生的教輔款,目前已被周寧縣紀委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3.莆田二中副校長彭志強、年段長陳春發因對該校2012-2013年高三年段違規征訂使用教輔材料負有領導責任,8月22日被莆田市教育紀工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涉及實驗設備等用品采購典型案件2起
1.廈門市海滄區東孚中心小學總務處原主任廖錦鏢在學校教學設備采購招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供應商送給的賄賂款共計82000元,受到紀檢部門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審查。7月25日,被海滄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閩江學院原科級干部高誠森在學校總務處資產科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辦理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和招投標手續及驗收等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賄送的財物,被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立案。已被該校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的黨政紀處分。(記者齊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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