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出臺意見促融資租賃業發展 服務現代制造業
2014-10-01 17:10:00 來源: 晉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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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平管理處,市直各單位:
為促進金融業和先進制造業的緊密結合,引導融資租賃企業在晉江聚集和發展,發揮融資租賃支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適用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地在我市,經市金融辦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
二、鼓勵措施
(一)設立獎勵
1.按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0萬元,獎勵資金在注冊資金到位后撥付。注冊資金5億以上的設立獎勵政策采取“一企一議” 辦法研究確定。
2.融資租賃公司在我市租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繳租金(租金參考同期市場行情)的30%予以連續3年的獎勵,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30萬元;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購房總價款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納稅獎勵
1.自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年度起,參照其繳納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87.5%比例、后3年按50%比例給予資金獎勵。
2.自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年度起,參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35%比例,后3年按25%比例給予獎勵。
3.融資租賃公司繳納的印花稅可根據融資租賃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即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對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按規定分別貼花。
(三)人才獎勵
融資租賃公司的高管人員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并取得精算師、注冊會計師、高級風險控制總監資格的人員,參照《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投融資產業的若干意見》(晉政文〔2012〕95號)和《關于加快引進優秀人才的若干意見》(晉委發〔2011〕7號)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享受個人所得稅繳納獎勵和優秀人才住房保障、人才津貼政策。
(四)投資獎勵
1.融資租賃公司購入的船舶、高端裝備制造設備、新能源生產設備、醫療設備、高端包裝印刷設備并被我市企業租賃使用的,按照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2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購入我市企業生產的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設備開展業務的,按照合同金額6‰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3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融資租賃公司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3.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財務、經營管理和租金逾期期限等因素,可按年度凈利潤1.5%計提一般風險準備金。
三、行政支持
(一)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立綠色通道,為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取得前置許可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登記等各項手續辦理提供便利。
(二)晉江市內的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三)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與我市產業投資基金、創投基金的合作;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增加資本金,降低負債率,增強流動性,擴大資產業務規模。支持租賃公司通過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租賃公司通過信托方式融資、轉讓租賃資產。
(四)青陽陳村金融集聚區建成后,入駐金融集聚區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享受入區優惠政策,若集聚區優惠政策條款與本辦法類似項目的,優惠政策就高不就低。
四、附則
(一)享受本意見辦公用房獎勵的,自其獲得獎勵第1個年度起,屬購置的房產5年之內不得對外租售,屬租用的房產5年之內不得轉租。
(二)對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的行為,政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權依法依規取消其享受政策資金資格,追回騙取、套取的政策資金,并限制其五年內不得申請政策資金。同時,有關部門可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對當事企業予以處罰,并依法追究公司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本意見由市金融辦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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