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孩子不許改嫁 丈夫去世大伯竟“藏”起兒子
2014-10-13 11:05:20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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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見兒子,先蓋個房子”
丈夫去世,大伯竟然“藏”起兒子,讓康女士無法見到兒子
海峽導報10月13日訊(記者 宋軍營)“我老公去年因病去世,他的三哥、四哥就將我的孩子藏起來,我回去三四次都沒能見到一面。他們說要我回去蓋房子、保證不改嫁,才能見到孩子。他們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昨日,40歲的康女士撥反映此事。
對此,泉州致一律師所蘇律師表示,康女士的情況,可以向婦聯投訴,也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或者到法院起訴。
講述:想看孩子就不許改嫁
康女士說,她是泉州市永春人,長期在晉江一家鞋廠打工,孩子現在11歲了,“以前在老家生活,我一年給他四五千元生活費”。
去年,康女士的老公在永春縣蓬壺鎮因病去世,康女士回去處理喪事時,沒有見到自己的小孩。今年幾次回家,也都沒能見到孩子一面。“我想孩子,每夜都睡不好,做夢天天夢見他。我也曾到鎮里小學去找他,呆在校門口等他出來,但一直沒見到他。”康女士說。
這到底怎么回事?康女士介紹,每次回老家她都是跟老公的三哥、四哥交涉,他們家族的人表示,要見到孩子,必須在老家建一座房子,并且保證不改嫁。“他們真正的目的是要孩子在老家延續香火,怕我帶走。我答應不帶走孩子,但還是不讓我見。”
說法:侵犯了母親的監護權
昨日,康女士丈夫的三哥接受導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弟弟還活著的時候,和弟媳感情并不好。弟弟沒留下什么錢,現在小孩在一所全托的學校讀書,一年一萬多元的費用,都是他和四弟出的。“我們確實是怕她把孩子帶走,如果她回村里蓋房或買房,我們就相信她不會遠走高飛,能讓她看孩子。或者她回來跟我們簽個協議,保證不帶走小孩,我就告訴她小孩讀書的地方。”他說。
針對康女士的情況,泉州致一律師所蘇律師認為,他們侵犯了康女士的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的,可以轉移監護權,讓有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的人承擔監護責任,法律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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