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會換屆選舉陷僵局 數千萬元房產引發內斗
監事長:為了集體財產安全
面對會長的指責,被告監事長周先生說,他所做的一切,沒有私心,都是為了集體財產安全。
首先,原告的起訴資格存在問題。“兩會”和吉盟公司沒有經過集體研究,僅憑蘇會長的意見就起訴,本身不符合議事規則,是違規無效的起訴決定。
而且,既然房產是會員捐款購買,因為房產證是登記在“兩會”成立的吉盟公司名下,周監事長是吉盟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利和義務管控公司名下房屋產權證。周監事長指出,這五本房屋產權證上沒有泉州商會的名字,泉州商會也不是房屋產權人。
其次,監事會認為,蘇會長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操作換屆,為了集體財產的安全,監事會集體管控產權證合情合理合法。監事長還說:“目前由監事會集體管控產權證,對商會是有利無弊,可以防止產權證被挪為他用。”
影響:產權爭奪涉及會長選舉
據廈門市泉州商會一名監事會成員說,這場官司雖然表面上是爭奪五本產權證,但背后卻與商會會長換屆選舉有關。
據悉,依據廈門泉州商會《章程》的規定,本屆理事會任期至2013年9月已滿。按期換屆,原計劃于2014年初,商會就著手換屆籌備工作。
但是,去年年底,理事會和監事會產權證之爭愈演愈烈。而且,針對換屆選舉的人選問題,雙方也針鋒相對,誰也不讓誰。
據監事會成員說,今年年初,蘇會長成立了17人的“換屆籌備小組”。但這個“換屆籌備小組”沒有被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承認,主管單位明確宣布該籌備小組“不合法”。
常務副監事長丁先生說,蘇會長或想掌控換屆,但他在任期內,財務管理不夠規范,重大決策不夠民主。因此,一些監事會成員和商會會員有不同看法。
商會的法律維權部潘部長說,這次商會起訴,他這個商會法律維權部部長竟然毫不知情,他也沒想到會長會直接安排起訴。
潘部長也支持監事會。他表示,按照現在的局面,在官司沒有落定之前,商會不太可能正常舉行換屆選舉。因此,按照《章程》,現在應該由監事長行使商會換屆領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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