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縣3名官員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被黨內警告處分
2015-09-30 17:20:13 來源: 安溪縣紀委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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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教育和警示全縣各級各部門在中秋、國慶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日前,安溪縣紀委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安溪縣委黨校副校長劉志峰與安溪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主任章友成合謀濫發授課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4年,在縣委黨校與縣公務員局聯合舉辦的3次培訓班中,劉志峰先后2次授意虛造3張工資表,經章友成審批后,套取縣人才中心公款36000元發放授課補貼,其中,28000元用于發放縣委黨校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辦班補貼,8000元用于發放縣委黨校2013年4個校級課題調研的補貼。此外,2013年9月縣委黨校與縣公務員局聯合舉辦培訓班后,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編造工資表5500元,經章友成審批后,發放給參與授課的縣委黨校教師。劉志峰、章友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安溪縣司法局劍斗司法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林金田收受禮品問題。2013年秋至2015年年初,劍斗鎮社區矯正對象吳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為了請假審批能夠得到林金田的照顧,先后到其家中饋送1條硬盒中華牌香煙和部分茶葉等禮品,沒有登記交公。林金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沒有休止符。全縣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王岐山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嚴格按照“法在紀前,紀比法嚴”的要求,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經常性地開展紀律教育,喚醒黨章黨規意識,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讓黨員干部真正敬畏紀律、遵守紀律。
通報強調,要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找準職責定位,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綜合運用談話、教育、批評、整改、處理、問責等手段,切實把班子管好、把隊伍帶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持續釋放執紀必嚴、違者必究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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