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泉州生育保險政策問答解讀

          2015-10-21 11:00:48 來源: 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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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泉州網10月21日訊 據泉州市社保中心網站消息,為減輕參保職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近日我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險費率。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7%下調為0.5%。之前,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費用統籌費率也由原來的0.4%下降為0.35%。

          泉州生育保險政策多項調整 順產生育津貼增至98天

          2015年泉州生育保險報銷指南 職工生育險辦理新規

          泉州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泉州生育保險保險政策問答

          泉州市生育保險保險政策問答

          一、泉州市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在本市轄區內合法就業的外籍(含港、澳、臺)人員,可自愿參加泉州市的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如何確定?

          (1)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2)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35%按月繳納。(3)職工個人不繳費

          三、參加生育保險后,需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福建省和泉州市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參保男職工本人享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津貼和醫療費用待遇。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通知》(泉政文〔2012〕312號)第二十三條第5款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即順產500元、剖腹產800元(今后泉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補償標準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

          五、生育津貼的標準如何?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如下規定領取生育津貼:

          (一)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二)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職工,其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1)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3)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責任編輯:盧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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