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區出臺石頭房改造意見 弱勢群體可申請補助
日前,記者從臺商投資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了解到,《泉州臺商投資區進一步推進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出臺(以下簡稱《意見》)。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區石結構及危險房屋改造工作,意見從規劃要求、規劃建設、財政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著力消除安全隱患,滿足村民的生產、生活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建設要求
鼓勵多戶聯建 村民有條件自選施工方
鼓勵多戶聯建,可采用獨棟式、并聯式和聯排式等住宅形式,也可采用多層或高層住宅形式,標準按照泉臺管〔2014〕86號中“新農村建設成片改造”的相關標準執行。
農村住宅建設一定規模以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者集中統建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項目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一定規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選擇農村建筑工匠或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石結構房屋的拆除應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拆除公司實施,鄉鎮政府負責審核和監督工作。
成片改造集中建設多、高層單元式住宅的,每戶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下,且應充分考慮村民實際以及困難戶的經濟能力,配套一定比例的中、小套型單元住宅。允許配套建設相應的管理用房和公共配套服務用房(村集體所有)。
申請二次改造或加層
總建筑面積不超360平方米
在《關于加快推進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泉臺管〔2014〕86號)實施前已改造的,并符合該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及本意見第三條要求(即石結構房屋改造須符合區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戶一宅”和“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規則等要求。),可申請二次改造或加層,經管委會同意后,改造或加層標準按該實施意見標準執行,層數不超三層,高度不超11米,總建筑面積不超360平方米。
符合“一戶一宅”
可先予辦理房屋改造手續
至今尚未辦理用地手續的石結構房屋申請辦理改造手續,確屬“一戶一宅”的,經村委會公告公示產權和權屬無異議后,提供現狀照片和權屬具結書,并由村委會、國土資源所、石改辦審核,按控制區域報鄉鎮政府或區管委會審批后,可先予辦理石結構房屋改造手續,再由國土部門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辦理用地手續。
同時,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申請石結構房屋改造除須提供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單位或居委會證明(華僑須提供我區僑辦證明),還須提供申請改造的石結構房屋所在村集體證明、公示(公示期1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會議記錄,并符合泉臺管〔2014〕86號相關規定報管委會審批。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和非個人住宅石結構房屋改造可申請相關政策補助,具體參照省市相關標準執行。
規劃建設
改造規劃費用享受補助
采用獨棟式、并聯式或聯排式(含多戶聯建)新農村建設成片改造規劃編制或總平、方案設計費用由區級承擔,采用多層或高層單元式的規劃編制費用區級給予70%補助。
村民自住小區按農電入戶收費標準繳納用電入戶費用;小區相關電力配套可由村委會或建設公司自行設計和建設后,報供電公司驗收;如由供電公司統一建設,收費按標準收費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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