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電動自行車如何掛牌 162個可上牌合標車品牌公布

          2015-11-19 09:22:57 來源: 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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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電動自行車如何掛牌 超標電動車明年大限將至

          泉州晚報圖片

          超標電動車超速行駛,安全隱患大,加上無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事故后多數無力賠償,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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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省市有關規定

          1、什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即《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相關技術性能參數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標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應按非機動車管理。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如有更改,以最新國家標準為準。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總之,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只要手續齊全均可上牌,沒有任何限制。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國家對非機動車暫時沒有強制報廢的規定,因此,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在使用期限上無時間限制。

          2、實施方便群眾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帶牌銷售是指銷售企業銷售列入《泉州市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前已到轄區交警大隊備案,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后,預先把號牌交由銷售企業,并安裝在電動自行車上。銷售企業在出售車輛時,審核購買者的身份證明,將購買者的個人信息錄入登記系統,打印、制作行駛證,當場發放給購買者,購買者不必再到交警大隊申請登記上牌。(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額外費用。)

          3、省《辦法》關于電動自行車的處罰規定

          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a.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

          b.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

          c.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

          d.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e.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

          f.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

          g.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的;

          h.違反規定載人的。

          □他山之石

          福州:回購超標車 二環以內限電

          2010年5月,福州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超標電動車回購工作啟動。福州市政府共計花費近6000萬元,全市共回購了13.83萬輛超標車。8月15日起市區道路開始限摩限電,并逐步擴大范圍。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二環路(含主輔路)以內道路限制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

          廈門:電動車登記掛牌有效期五年

          2012年3月起,廈門對全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并核發牌照和行駛證,同時采取島內限制、部分路段限行等措施,但對島外四區暫不實行限量控制。之后,島內對新購車不予登記掛牌。電動自行車登記設定最長5年的有效期,期滿后予以注銷。

          漳州:超標車分三個階段逐步限行

          漳州市政府2013年出臺《漳州市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登記辦法》規定,超標電動車有效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到今年9月20日,漳州市公安局發出通告,超標電動車過渡延長期為兩年,2017年8月市區全部禁行。

          寧德:超標電動車須持證上路

          《寧德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凡是在2015年8月6日前購買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申請登記掛牌。否則,10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使用期限設定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明: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五年

          2014年8月15日起,三明市對超標電動車、助力車同時開始掛牌。超標電動車在過渡期內(過渡期時間為5年,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過渡期屆滿后,強制報廢,不得上路行駛。

          [責任編輯:盧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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