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委通報省委巡視整改情況 反思駱國清黃南康案
3、關于“市紀委的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跟不上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要求”問題的整改情況。
①增強市紀委執紀監督力量。通過開展市紀委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從原來的1個紀檢監察室增設到3個紀檢監察室,以及新設案件監督管理室,并配齊辦案人員編制和隊伍,同時將辦公室、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室,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工作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進一步增強了執紀監督力量,使從事執紀監督業務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均占到總數的70%以上。
②完善市直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派駐機構進行調整合并,新組建12個市直派駐紀檢組,為推進“全覆蓋”打好基礎。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和市直紀檢組長工作分工的通知》,清理規范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工作分工,實現把主要精力、人員力量向主業傾斜。清理議事協調機構,由市紀委參加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293個大幅度精簡到9個。
③加強紀檢隊伍自身建設。在強化執紀監督力量的同時,注重能力建設,采取集中學理論、交叉學經驗、參訓促提升等多種形式開展學習,舉辦了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做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學習活動,提高了隊伍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完善內控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嚴查違反審查紀律、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4、關于“土地出讓和工程建設等領域權錢交易問題多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屋拆遷等權力較為集中的領域成為腐敗重災區”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土地出讓領域的問題。
①嚴格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凡屬工業用地、經營性用地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涉及的土地收儲、土地出讓價格、出讓條件、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均通過集體研究進行決定。具體程序為:各類用地出讓根據城市規劃實施的需要和土地市場的供求狀況確定,由項目所在鄉鎮(產業基地辦)報市政府同意后,委托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擬出讓的用地進行地價評估,市國土部門會同市規劃部門、財政局擬定初步出讓方案上報市用地聯席會及地價委員會預備會討論,預備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充分聽取各部門意見建議,充實完善后,對條件成熟的用地收儲、土地出讓方案再上報市用地聯席會議和地價委員會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將出收儲、出讓方案上報市政府審批。
②嚴格落實信息公開。根據市政府批準方案,適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泉州晚報社等媒體發布出讓公告,按程序組織公開出讓。
③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在土地出讓活動結束后,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等媒體發布出讓結果。
④建立健全土地出讓管理長效機制。立足建章立制,嚴格規范管理,從源頭上杜絕腐敗問題,相繼出臺了《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15〕9號)、《南安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國土資源局運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南國土資〔2015〕107號)等文件,結合已出臺的《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工作的通知》(南政文〔2014〕219號)文件,梳理規范了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流程,進一步完善南安市政府用地聯席會議制度和地價委員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今后,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嚴禁違規為某些特定的開發主體“量身定做”,設定排他性條款,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行為。
(2)關于工程建設領域的問題。
①規范工程招投標。依法對招投標規則進行量化和簡化,繼續完善網上評標,提倡公平合理的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增加中標機會的隨機性。依托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對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5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上網公開、統一進場交易,今年來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投標113宗,預算價76067萬元,中標價68957萬元,節約率9.35%,節約財政資金7110萬元。
②嚴格項目審計審核。全面執行項目預算財政審核、工程竣工審計結算、財政審計互相抽檢等制度,今年來共完成財政性投資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101個,累計送審金額59545.94萬元,審定金額54165.23萬元,核減率9.04%,節約財政資金5381.71萬元。
③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法律知識輪訓,加強對執法人員履職情況的日常動態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和依法監督行政管理水平,開展廉政服務承諾評議意見調查回訪工作,由市統計局調查隊對服務對象進行回訪,落實好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5、關于“執法人員利用職便索賄受賄”問題的整改情況。
①嚴肅查辦問題。針對巡視反饋中存在的基層執法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堅持“零容忍”、嚴處理。嚴肅查處了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警務二隊隊長潘志昌受賄問題、交管大隊副主任科員賀光前、南安市金淘鎮村鎮站負責人蘇俊敏案件;立案查辦了市交通運輸系統15名基層執法人員共同受賄窩串案件。
②加強廉政教育。抓好執法干部隊伍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適時通過通報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增強執法人員的法紀觀念和廉潔執法意識,努力營造“不敢貪、不能貪、不愿貪”的廉政文化工作氛圍。
③推進執法公開。圍繞社會關心和群眾關注的問題,依法、主動、及時、準確公開執法信息,拓寬監督渠道,打造陽關執法,切實增強執法透明度。
6、關于“農村基層干部嚴重經濟違紀違法案件較多”問題的整改情況。
①加大對農村基層腐敗問題的紀律審查。出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意見,嚴肅查處了一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吃拿卡要、貪污侵占、小官巨腐等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如查辦了柳城街道霞東村書記陳文生、原書記陳長順、原支委陳煥儒案件,官橋鎮席里村原書記王健康、原主任王國家案件,碼頭鎮杏東村委會原主任謝春余案件,有力推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②加強崗前教育培訓。按照分級分批原則,組織舉辦村兩委干部培訓班,對新上崗的村(居)“兩委”干部進行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包括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黨的基本知識、黨內有關紀律規定和廉政教育等方面,提高村“兩委”干部依法依章辦事的意識。
③強化村務監督力量。421個村(居)已全部完成村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將有威望、有農村管理經驗的離任黨員村干部、黨員代表通過法定程序選為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成員,增強村務監督工作力量。
④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和“三資”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抓好村務上墻公開和“世紀之村”網上公開工作,適時組織全市村務公開工作檢查,重點加強對財務管理與公開方面的監督檢查,讓村級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面推行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制度,落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產權造冊登記、界定產權、核實價值、合同清理、公開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計算機網絡監管。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提高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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