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依申請公開流程及收費
泉州市政府官方網站(www.fjqz.gov.cn)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 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網站地址為:www.fjqz.gov.cn。
2. 在泉州市檔案館、市區公共圖書館等設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區政府信息提供。
3.通過市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志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 登入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志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傳真號碼:0595—22371798
咨詢電話:0595—22371198
電子郵箱:qzxxgk@fjqz.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莊府巷24號市政府辦公室
郵政編碼:3620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咨詢:市檔案館
如需向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當面申請公開信息或者咨詢相關申請事項,請向市檔案館遞交書面申請或咨詢。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莊府巷24號政府機關大院10號樓一樓查閱室
咨詢電話:0595-22390890
傳真號碼:0595-2239089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泉州市人民政府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獲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 形式審查
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本級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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