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漏油損壞路產直接開溜 永春公路部門依法追償
損壞路產,偷偷溜走就沒事了嗎?NO!
今日泉州網12月11日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損壞公路路產,未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也未接受調查處理就離開,可能逃避法律責任了嗎?12月8日,永春分局路產路權管理所用成功辦結一交通事故污染公路路面賠償案件,鄭重警示:跑不了!
路面油污
公路部門連夜處理
11月23日晚,一輛從永春下洋駛往縣城的大型貨車,在省道306線K145+780左側處,因操作不當,車輛側翻,造成機油、柴油泄漏,污染公路路面近百米。
“省道306線永春段路彎、坡大,且交通量大,機油柴油混合污染路面極易造成車輛滑移,非常危險!”路政人員接群眾報告后迅速趕往40KM遠的事故現場,但發現肇事車輛已經吊離現場。執法人員立即在受污染路段設置警示標志、協助疏導交通,并協同玉斗公路站工作人員連夜展開緊急搶險。養護人員快速運來石粉吸附機油排險,執法人員同時展開現場勘驗等工作,為索賠等收集證據。深夜,在執法人員與養護工人的共同努力下,該險情得以有效排除,省道306線恢復安全。
次日,路政人員又通過路網監控中心視頻查詢、詢問證人等進行調查取證,鎖定了肇事車輛和車主。路政人員協同永春縣下洋交警中隊民警告知當事人: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責成車主、駕駛員接受調查處理,并告知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肇事車主和駕駛員回到現場后感嘆道:原想逃離了現場就不會被追查了,沒想到你們還這么認真負責。
執法人員鄭重提醒:交通事故污染公路路面本來是意外,但你不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調查處理和及時排險卻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這將危及他人安全,最終害人害己。
通過路政、交警的齊心宣傳、教育,肇事車主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表示一定會積極、主動履行賠(補)償等義務。12月8日,路產損壞索賠到位。
據悉,以往永春對于路產損壞現場無肇事車輛、無事主的行為往往存在取證難、索賠難等問題。現在,得益于路政與交警、路政與交通執法聯勤聯動協作機制的進一步鞏固,該難題逐步得到解決。
永春路產路權管理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同交警、交通執法等部門密切配合,讓各類損壞路產行為無所遁形。
(永春公路分局:潘暉煌 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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