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一大媽拉扯公交車司機致車禍 一審被判3年緩刑3年
2016-01-05 09:36:52 來源: 海峽都市報
0瀏覽 評論0條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1月5日訊(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王星 禤漢夏)乘公交車坐過頭,要求司機停車無果,與公交司機發生爭執,后又用手抓其右肩要求其停車,導致行駛中的公交車撞上路邊綠化帶,車內3名乘客受傷。被告人、晉江人吳某英因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晉江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昨日生效。
手抓司機要求停車
公交撞向綠化帶
2013年11月1日下午,晉江15路公交司機洪某,駕駛公交車從季延中學開往晉江動車站,由于是高峰期,車上人較多。當公交車開過仕頭站沒多久,當時56歲的西園街道居民吳某英叫洪某停車。洪某表示,公司規定到站才能停車,繼續開到下一個公交站時才能停車讓她下車,其間,雙方發生爭執。
晉江法院判決書顯示,根據當事雙方和多名乘客陳述,當公交車再次靠站時,吳某英拒絕下車,洪某重新發動車輛時,吳某英穿過幾名乘客來到洪某身邊,用手抓其右肩要求其停車,導致洪某身體失控右打方向盤,公交車撞向路邊綠化帶。事故監控顯示,伴隨撞擊,不少乘客被顛得東倒西歪,吳某英也摔倒了,另有乘客被撞傷。
造成3名乘客受傷
她還賠了2400元
吳某英被隨后趕到現場的民警抓獲。事故造成車上乘客王某等3人受傷,根據疾病診斷書、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王某傷情為輕微傷。案發后,吳某英賠償了晉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400元,賠償了受害人王某1000元,并取得對方諒解。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吳某英于2013年11月7日被晉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去年11月26日被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晉江法院工作人員介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晉江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英在公交車輛行駛過程中,強拉駕駛員手臂,妨礙安全駕駛,危害了車上人員、公交車輛及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關閱讀
-
-
晉江安海一幼兒園5歲女童手指被卡床孔1個多小時(
昨日下午3點20分,晉江市安海鎮汽車站附近一幼兒園內,一5歲女童無名指被卡在床架上一直徑約7毫米的...更多
2016-01-05 09:15:26
-
-
2015年晉江創城十大新聞出爐 羅永秀提名全國道德
“羅永秀榮獲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與“晉江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開通”兩個新聞事件得票不相上...更多
2016-01-04 16:31:14
-
晉江市法院探索司法拍賣新模式 全年成交額1900余
此次被拍賣的豪宅位于廈門市湖里區。此前,法院已在淘寶網上發布拍賣公告,對拍賣標的物詳細信息、...更多
2016-01-04 10:34:25
-
晉江一女子手機掉便池 伸手去撈手機反被卡在便池
2日晚6時許,在晉江陳埭鎮宮口村一家工廠宿舍樓,蘇女士上廁所時手機不慎掉進便池。情急之下,她伸...更多
2016-01-04 09:23:01
-
-
中方連續兩天聽到疑似信號 最長持續10分鐘
軍事專家稱中方收到信號與馬航關聯很大澳大利亞國防部4月5日公布照片,以澳大利亞為首的搜索團隊開...更多
2014-04-06 0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