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區超標電動車7月1日起全面禁行 超標車如何處理
導讀: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通告,對中心市區的超標電動車設定了為期三年的過渡期,超標電動車將于2016年6月30日后禁止上路。眼看有效期限就要到了,很多市民都很關心之前通告中的內容是否會按期執行?泉州數十萬輛超標電動車將何去何從?
今日泉州網3月3日訊 為確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暢通,泉州市政府再次明確:2016年7月1日起,禁止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今天上午,記者從交巡警支隊獲悉,確定按原計劃,清退超標車,不延期,7月1日起,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洛江區萬安街道)將全面禁行超標電動自行車。屆時,對于違返規定仍在泉州中心市區路上行駛的超標車,交警將依法進行查扣處罰。
另據泉州交警微發布:今后,超標電動車“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駛的,路面執法民警將通過警務通系統實時查詢該車的目錄車型圖片,并依法給予查扣處罰。2017年7月1日起石獅將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
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和第十三條“未列入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的,不予辦理登記”之規定,對納入其它地市非機動車產品目錄、懸掛其它地市合標電動自行車牌照的電動自行車車型,如未納入《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禁止在泉州市轄區道路行駛。
泉州禁行超標電動車引網友熱議
禁摩、禁行超標電動車在國內一些大城市推行,但泉州是否可行呢?有人認為因為泉州公交線路少,且服務差票價,市民出行不便。這一“雙禁”正式實施后,買車的人將有可能增多,因此原本就不寬的市區道路將更加擁堵。還有人建議泉州公交全面實行“一元制”,讓公共交通成為市民出行的首選。
@泉州狼:公共交通不給力,市民只能靠自己,盡管合標電動車是可以,超標電動車就不能騎了,3年過渡期1095天,算下來一輛電動車一天2塊錢,如果公交車夠劃算,真沒必要去騎電動車!關鍵是公交車太不合理,說什么尊重市民習慣,線路名說要改成K打頭,有用嗎?很多公交線路又繞又長,高峰期等半小時騎車早到家了。說到便民公共自行車,晉江都比泉州先上馬,市區這么LOW真不知道猴年馬月能用上。對了,今年確實有猴年馬月,2016年6月5日農歷五月初一,7月3日農歷五月二十九結束。過了6月份,超標車都扔了嗎?
@小斌:泉州的城建真的有待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識還非常薄弱,電動車確實需要禁,否則泉州交通真的是夠糟糕。還有,泉州一些地方的掉頭區和紅綠燈設置都不夠合理,甚至要等一分多鐘的紅燈,才能等到僅十幾秒的綠燈可通過。顯然,泉州在智能交通這方面,落后了!
@許彬in:幾個建議,請相關方面重視:1 給出超標電動車的回收政策以引導市民正確處置,比如回收補貼或者以舊換新(合標車) 2 完善公共交通系統,現在多數地方公交車不方便,在不渴求改造道路同時,增加公交車數量或者利用互聯網技術,鼓勵拼車(滴滴打車) 3 回歸問題痛點,還是道路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現在相關部門還是繼續賣地建房,動用了非常多資源,泉州現有的居住面積是超出需求的,土地政策不如提升生活品質,進而促進消費水平、人口素質、資源利用等的提高來的實在長遠。
@東南風:民生問題無小事。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還有幾個月的時間,騎超標電動車出行上班的市民,在禁令到來后怎么辦?有關部門應該立馬出臺相關措施,為這些市民尋求解決辦法。比如仿效福州往年的做法,開展合標車置換活動就為廣大超標電動車百姓解除了后顧之憂……泉州怎么做呢?百姓拭目以待!
什么樣的車才算合標電動自行車?
目前電動自行車也就是合標車的國家標準為: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另據《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實施方案》規定,納入目錄管理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在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的前提下,同時在車型外觀、車輛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標準:
1.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長度不大于500毫米,寬度不大于250毫米。
2.車輪直徑不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應為單管;車輛前部擋板應為無擋板或豎平狀、圓弧狀,擋板寬度不得超過鞍座寬度;車輛鞍座以下擋板應內嵌,不得超出鞍座寬度范圍。
3.車輪直徑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可為雙管,但車身前后、兩側不得加裝擋板,鞍座應為簡易自行車鞍座。
交警提醒騎電動車須滿16周年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1.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2.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3.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4.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5.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6.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7.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的;8.違反規定載人的。
辦法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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