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母親抱兒跳江母獲救兒身亡:母親被處強制醫療
賀某某帶著兒子從晉江大橋跳下,結果她自己獲救,兒子不幸遇難。該案近日有了進展,經鑒定,賀某某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因此法院對她作出進行強制醫療的決定。
去年12月7日相關報道
這起悲劇發生于去年12月6日上午9時許。當時,賀某某抱著5歲的兒子小偉(化名)從晉江大橋跳下。一艘過路的漁船見狀,上前營救,可小偉因落水點較遠,加上江水寒冷,等被救起時已沒了呼吸。
賀某某因靠岸比較近獲救,但肋骨骨折。面對施救人員的咨詢,她一言不發。據悉,賀某某出生于1981年,老家在河南。小偉出生于2010年2月份,但一直沒上戶口。
賀某某為何跳江,疑與感情糾葛有關。當日上午,賀某某帶著兒子第一次試圖跳江時,被好心人勸下,沒想到她還是想不開,第二次跳下江。
案發后,賀某某被送醫,警方也迅速介入調查此案。
經泉州市第三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賀某某在案發時為精神分裂癥現癥病人,無刑事責任能力。今年1月15日,豐澤區檢察院向豐澤區法院提出申請,對賀某某進行強制醫療。
經審理,法院認為,賀某某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有必要對她進行強制醫療,因此日前該院作出了對她進行強制醫療的決定。
據悉,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該法規定了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強制醫療的相關條件。賀某某一案是豐澤區首例強制醫療案。(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吳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