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掛科請?zhí)婵?漳州三名大學生陷替考門被取保候審
2016-03-30 09:55:05 來源: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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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在校大學生吳某因為擔心掛科,找人替考而被抓了,代他考試的郭某也落網,而且還牽扯出另一起替考案。最終,3名大學生由于陷入替考門被取保候審。
3月27日,是漳州某大學的學生吳某參加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日子,可他并沒有把握??荚嚹芊裢ㄟ^,直接關系到能否畢業(yè),3月26日,吳某找算找人替他考試。
當晚他在網上一兼職QQ群里發(fā)布急招計算機替考男的信息。不久,吳某就接到電話,雙方互加了微信。
替考者為郭某,也是漳州市區(qū)某大學的在讀生,雙方談好報酬為100元,并約好第二天見面的時間地點。吳某將他的身份證、學生證和準考證一并交給郭某,同時向他微信轉賬100元。
3月27日下午,郭某進入考場,就在考前核對考生身份時,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身份證、準考證上的考生樣貌與郭某不像。追問之下,郭某才承認他是替考的。
學校老師隨后報警,并通知請人替考的考生吳某到場。薌城縣前派出所民警接案后,趕到學校將郭某、吳某帶回派出所。
經審訊,吳某交代了請人代替考試的經過,郭某也如實交代兩起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另一起是在3月11日,郭某代替大學生李某參加計算機等級考試,那一次他沒被發(fā)現(xiàn),賺到90元。隨后,民警將李某捉拿歸案。
目前,郭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吳某、李某因涉嫌讓他人代替考試罪均被取保候審,三人追悔莫及。該案也成為薌城首例涉嫌代替考試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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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增代替考試罪
薌城警方介紹,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新罪名20個,就包括了代替考試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款所規(guī)定為替考行為,即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福建三和律師事務所吳文都律師表示,該罪名的犯罪主體為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具體而言,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說的“槍手”。
(記者 陳青松 通訊員 鄭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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