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監局發布2016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申報通知
為持續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近日,福建省質監局發布申報2016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4月30日前向當地質監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并及時登錄福建省質監局門戶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為持續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近日,省質監局發布申報2016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4月30日前向當地質監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并及時登錄福建省質監局門戶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納稅額與市場銷售額比例不得低于1.5%
“福建名牌產品申報將嚴格按照《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執行。”據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細則》,申報產品前一年的市場銷售額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納稅額與市場銷售額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納稅額與前三年市場銷售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國家有關減免稅政策的產品必須有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減稅產品減稅額可視同為納稅額,免稅產品不受此規定限制)。
其中,工業品前一年的市場銷售額須達到1.2億元以上,以下幾類產品除外:危險化學品、冶煉鋼鐵制品達到5億元以上;普通硅酸鹽水泥達到3.5億元以上;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產品達到3億元以上;消防、印染等產品達到2.5億元以上;化工、涂料、藥品、衛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藝陶瓷等產品達到2億元以上;紡織服裝、旅游鞋等產品達到1.5億元以上;加工食品(茶葉除外)達到1.8億元以上;茶葉市場銷售額達到4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含蔬菜類、畜牧類、水果類、食用菌類、花卉、苗木類、以森林植物果或葉等為主要原料的初級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等)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軟件產品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特色產品(指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華老字號、省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特色文化產業)市場銷售額需在全省同類產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級行業協會的證明材料。
存在排放不達標等情形者不予申報
記者了解到,企業(食品企業除外)須提交申報產品前3年及申報當年上半年至少2次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包括: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檢,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組織的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飼料等的監督抽檢或例行監測)的合格報告。如果沒有2次省級及以上監督抽檢報告的,企業應向設區市質監局提交抽檢申請。
食品生產企業提供食品生產監管部門統一安排的前3年及申報當年上半年至少3次省級及以上監督抽樣單(且檢驗結果合格),若沒有,則不予申報。
此外,企業近3年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質監部門將不予申報和推薦:一是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的,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藝生產的,以及有嚴重污染的生產企業;二是申報產品因產品質量問題曾有被行政處罰的;三是出口商品國家質量檢驗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地區)通報的;四是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達標、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稅收違法行為,或有重大質量投訴、侵犯知識產權經查證屬實的;五是產品能耗未達到國家及我省頒布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的;六是出現2年及以上經營性虧損的;七是企業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行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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