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案被告人父親因行賄自首 或為逼掏鳥案重審(圖)
2016-05-12 11:18:28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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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南大學生閆嘯天掏鳥獲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訴后,又有新進展。5月10日下午,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亞軍父親王不井,主動到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自首,稱他們曾在該案中向輝縣市公檢法辦案人員行賄。對此,新鄉市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此事依法調查處理中。
5月8日,閆愛民在向公安部舉報的材料上簽字
案件進展 “掏鳥案”被告人父親稱多次行賄
昨天下午,閆愛民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確實已經去過新鄉檢察院自首了,“主要是坦白自己在兒子的案件中曾經向輝縣公檢法辦案人員及領導多次行賄。”
閆愛民說,自從他的申訴被法院駁回之后就一直在想這個問題,最后跟王不井商量之后決定去向檢察院自首,10號下午,他們去了檢察院,控申大廳的人接待了他們,他們向檢察院提交了一些材料,主要包括當時送錢時候的錄音和一些書面材料,“是我曾經行賄的證據。”
閆愛民說,新鄉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收下了他們的材料,并給他們做了筆錄,讓他們在上面簽字,他們也簽了,“檢察院的人告訴我們讓我們保持通訊暢通,他們會進行調查處理,大概一個星期左右時間會給我們回復。”
對于自己什么時間向何人行賄,行賄的原因和金額等問題,閆愛民說,自從2014年他兒子閆嘯天因掏鳥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經多次向輝縣市公檢法部門辦案人員或領導送錢、購物卡,數額從數萬到幾百,這些錢是他跟王不井兩家一起湊起來的,“總次數大概有9次,這里面有的是他們主動找我要的,有的是我自己送的,最大的一筆是3萬塊錢,給了檢察院的一個公訴人,還從輝縣的華隆購物廣場買了一些購物卡,當時我用自己的名片夾著送給了森林公安的人,但沒多久他們就給我退回來了。”
這些行賄款中有的被退回,另有多筆“賄款”至今未退還,“送出去大概4萬多塊錢,退回來大概一萬多吧。”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輝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不到上班時間三點后再打,但此后北青報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卻已經無法接通。北青報記者隨后致電新鄉市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其工作人員表示,新鄉檢察院根據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正依法對此事進行調查。
案情回顧
大學生掏鳥販賣獲刑十年
閆嘯天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判決書顯示,2014年7月,他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和朋友王亞軍在該村一樹林內獵捕了12只燕隼。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過網絡發布將其余燕隼賣掉。之后,他倆在該樹林內又獵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動物,隨后,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經鑒定,輝縣市森林公安局送檢的5只涉案鳥類鑒定意見分別為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的動物2只,鳳頭鷹1只;2014年7月31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送檢的在贠某家扣押涉案鳥類1只,鑒定意見為燕隼1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閆嘯天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并罰,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罰金1萬元。王凱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后河南新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后,閆嘯天的父親對判決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向新鄉市中院遞交了申請,后被新鄉中院駁回。
專家說法
自首行為或為逼案件重審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申訴的時候,如果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對該案件進行審判。具體到這個案子中,當事人選擇去自首,表明自己曾經行賄過當地公檢法機關的人,可能是為了能通過自己的自首讓當地啟動案件的重審工作。
謝通祥表示,根據法律的規定,行賄受賄都構成犯罪,如果當地查證屬實,達到犯罪數額,行賄者和受賄者都是應該判刑的,“但如果當地認為他構成自首,那么可以從輕處罰。”
官方回應
將涉嫌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昨晚通報閆愛民自首一事。通報稱,2016年5月10日下午,輝縣市居民閆愛民(閆嘯天之父)、王不井(王亞軍之父)等人來到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自首并舉報稱,在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辦理中,曾向輝縣市公檢法部門的某些辦案人員行賄。
當天17時至19時30分,本院控申舉報中心兩名檢察干警受理了閆愛民、王亞軍的自首、舉報,制作筆錄并接受相關材料。目前,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已依照相關規定,將舉報材料受理、分流,對涉嫌犯罪的線索依法初查,將涉嫌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對話
閆愛民:如能換回案子重審我覺得值了
北青報:什么時候去的檢察院?
閆愛民:10日下午,我跟王亞軍他爸王不井一起去的新鄉市檢察院,在控申科向他們說在辦理我兒子那個案子過程中,我曾經行賄過辦案人員。
北青報:他們受理了嗎?
閆愛民:我提交了一些材料,有一些事我親筆寫的,他們收了我的材料,做了筆錄,我在上面簽字。他們告訴我讓我保持通訊暢通,能隨叫隨到,說大概一個星期會給我回復。
北青報: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閆愛民:主要是錄音。就是當時我給那些人錢的時候我自己錄的,里面有給他們錢時候的對話,還有一些情況說明、控告信。
北青報:您說的行賄具體是什么內容?
閆愛民:就是辦我兒子那個案子的時候,我給他們送過錢,他們也主動找我要過,其中包括現金、購物卡。
北青報:行賄的金額大概是多少?
閆愛民:具體數額我記得不是太清楚,大概有四萬多,當時他們找我要5萬,說是要打點一下,但我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就跟王亞軍他爸湊了大概3萬左右。還有一些購物卡,我當時在輝縣華隆購物廣場買的,大概4000多塊錢吧。
北青報:你還記得給誰送過錢和購物卡嗎?退回來多少?
閆愛民:輝縣檢察院的、法院的、公安的我都送過,不過法院的后來給我退了回來,森林公安的也給我退了回來。送出去4萬多,退回來的大概有一萬多。
北青報: 為什么突然要去自首?
閆愛民:在為我兒子這個案子奔走的過程中,我也自學了法律,這一路走來,我也明白了很多,既然行賄了那就去自首。
北青報: 知道自首會有什么后果嗎?
閆愛民:知道。如果能換回兒子案子重審,我覺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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