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涉嫌掏空公司被判刑22個月:干脆抄我家好了

          2016-06-20 10:57:30 來源: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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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藝人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柜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新臺幣(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

          吳宗憲

          18日,吳宗憲向媒體說明自己分毫未取,而他不上訴的原因,是因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不但無法海外演出,《綜藝玩很大》恐怕也得消失熒光幕,他說:“不認罪,2年不能出去,律師也講‘干脆罰一罰算了’!”

          吳宗憲18日錄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伙并不清楚細節,而且自己從不經手財務、不跑銀行,直指法官沒證據竟將他定罪,但若持續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海外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么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里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認罪已成事實,但吳宗憲表示,“如果有人跑出來說被我掏空,我賠你100倍!”最后他還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你判人家那么重的罪,我真的沒有,干脆把我抄家算了。”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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