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建可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 信用不良者不能辦

          2016-06-21 10:39:17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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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7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省公安廳相關人士對讀者關心的問題進行解惑釋疑。

          據悉,去年福建就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公安機關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便民服務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群眾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受理條件和辦理方法。

          哪些人

          可異地辦身份證?

          曾在福建省公安機關采集過身份證指紋信息,暫住福建且已辦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登記的福建省戶籍居民,才可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

          哪些人不能

          異地辦理身份證?

          兩類人不能異地辦理身份證: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若符合上述條件,申請人可這樣辦理異地換(補)領身份證:

          1.申請

          持戶口簿、身份證到暫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辦。身份證丟失的,還要提交證件丟失的書面報告。

          2.受理

          民警審核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如果一致,就當場采集申請人的人像及指紋信息。

          3.收費開票

          派出所按規(guī)定收取證件工本費,并開具發(fā)票。

          4.證件發(fā)放

          申請人申請時選擇辦理加急證件的,證件可通過郵政快遞寄送;申請時選擇普通證件的,由申請人本人或委托同戶成年直系親屬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申請人委托代領證件和辦理加急證件的,應在收到證件1個月內到派出所核驗證件。屬換證的申請人要交回舊證。

          異地受理不加收費用

          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不變。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記者 程明)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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