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公布南海仲裁裁決 中方:不接受,不參與
2016-06-30 18:10:09 來源: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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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洪磊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
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
第一,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
第二,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的調整范圍內,更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第三,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問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于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第四,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偷換概念,虛構爭端,未履行《公約》第283條就爭端解決方式交換意見的義務。
三、仲裁庭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無視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事實,規避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
四、在領土問題和海域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于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