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刺桐公園警示牌被人留言 辱罵公園工作人員
2016-07-07 15:26:09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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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觀點】公園亂象:何妨猛藥治沉疴
市區刺桐公園,又見不文明游客踩綠斷枝,甚至還有人公然留書嗆聲咒罵。
對此,公園管理方也只能說,希望市民都文明游園,不然,一旦監控查實將報警處理。
如此“先禮后兵”的提醒會有用嗎?很可能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大坪山公園、濱海公園、芳草園內,馬克筆胡亂涂鴉,清洗之難簡直讓人抓狂;刺桐公園、東湖公園“拆墻透綠”剛完工,便迎來摧花者、采花人……
一個貌似無解之題,真要破解,不妨還是在“禮與兵”上做文章。
先說“禮”。
公然毀綠之人,再跟他們講道德,怕也是“說書唱戲勸人方”了。真有文明觀念內化于心,他們就不會做出帶小孩一起在公園盜挖竹筍一類的丑事來。
自律不行就他律。發動群眾監督總沒錯吧,但在“責權利”沒有統一起來時,“人人有責”的同時就是“人人無責”,如此,希望“都文明游園”怕是多半會落空。
現成的一個好借鑒是,市考評中心行之有效的“有獎舉報”方案就相對可行。在這種人民“戰爭”海洋面前,個別不文明游客,再不有所忌憚怕是不行了。
再談“兵”。
對不文明游客,之前也有抓到現行的。今年5月22日上午,東湖公園保安就逮到一個盜采三角梅的男子,但最后還是無奈“捉放曹”。
原因么,看一下法條就知道了——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違者“處以15天以內的行政拘留和罰款”,也一樣有個“情節特別嚴重”的裁量前提。
可以說,無論是套用刑法,還是治安管理法,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人來說,都有點“大炮轟蚊子”無處著力的尷尬。
現在,泉州已經有了地方立法權,建議在公園亂象等城市管理細節上,如果配合刑法、治安法等國家上位法基礎,再出臺相關細化操作條例,當是可行。(早報評論員 李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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