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庭幕后推手柳井俊二是誰?鷹派,對華惡劣!

          2016-07-13 10:10:06 來源: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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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今天,由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提起的所謂“南海仲裁案”最終裁定出爐。

          其實,早在結果公布之前,外交部已經霸氣表示:“我們根本不承認、也絕對不會接受這樣一個非法的、完全違背了國際法的單方面提起來的所謂仲裁案。”

          用大白話來概括,那就是:

          其實,光是看看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就已經讓人感到十分微妙了。

          在這個5人仲裁庭中,除了來自德國的魯迪格·沃爾夫魯姆為菲律賓方指派之外,其余4人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庭長柳井俊二代為指派。

          這位柳井俊二,到底是何方神圣呢?環環今天就來起底這位前庭長。

          日本右翼、鷹派中的鷹派、對華極不友好、鐵桿親美派……這些,都是柳井俊二身上的標簽。

          柳井俊二出身名門,是不折不扣的貴族家庭“官二代”。他的父親柳井恒夫畢業于東京大學,不僅擁有日本“華族”從四位(相當于男爵)的爵位,還曾經擔任日本駐哥倫比亞大使、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等職,是日本標準的“貴族外交官僚”。

          在家族的庇蔭下,柳井俊二從求學到走上仕途,可謂一路順風順水,在日本天皇就讀的貴族學校——學習院大學讀完初等科、中等科、高等科后考入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后順利進入外務省工作。

          為了攢足上升所需的海外經驗,他先后前往日本駐法國大使館、日本駐聯合國代表處、日本駐印尼大使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等各個駐外機構工作?;氐饺毡竞?,柳井俊二又在經濟局、條約局、亞洲局等各個部門轉圈工作,很快成為日本外務省“內外兼修”的資深外交官。

          1988年,他得到了一個重要職位,當上了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1999年,他升任日本駐美大使。眾所周知,美日關系對日本而言事關重大,因此,柳井俊二可謂是重任在肩。

          天賜良機,2001年,就在柳井俊二擔任駐美大使期間,美國發生了震驚世界的9·11恐怖襲擊事件。這為他提供了向美國“表忠心”的絕佳機會。日本《每日新聞》2001年9月18日的報道稱, 柳井俊二在第一時間與美國國務院高層官員舉行非正式會談,旗幟鮮明地表明堅定支持美國的一切措施,成為了第一批“與美國緊緊站在一起”的外國使節,也因此贏得了美國各界的極大好感。

          不過,柳井俊二的風光沒有持續多久。雖然“親美成績”斐然,但他的“職業道德”顯然是有問題的。2001年10月,他因為牽涉濫用外務省機密費受到“嚴重懲戒處分”,不得不自掏腰包還清費用,還丟掉了職位。之后,他進入中央大學法學部工作,教授的課程也是非常具有個人特色:論“日美關系的國際貢獻”。

          《日本經濟新聞》還曾披露過一段柳井俊二鮮為人知的“事跡”。1990年海灣戰爭時期,他擔任外務省條約局局長,借機推動了《聯合國維和行動協力法》在日本國會通過,讓日本自衛隊正式走向世界各地。1992年,他出任首相官邸設置的“國際和平協力本部”第一任事務局長,親自指揮了日本的第一次海外派兵,將自衛隊調遣到了柬埔寨,也開啟了日本自衛隊走向世界之門。

          鑒于柳井俊二在安保領域的“積極立場”與“卓越成績”,安倍晉三看中了他。2007年,一向與安倍晉三私交深厚的柳井俊二接受邀請,開始擔任安倍晉三私人咨詢機構“有關安保法基礎再構建懇談會”的會長,是安倍智囊團的首席。2014年5月,正是柳井俊二將要求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報告書,親手交到了安倍晉三手中。

          2011年10月1日,柳井俊二成為首個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的日本人。當時,這就曾引起中韓等同日本有海洋領土爭端國家的集體擔憂。

          早在2013年,柳井俊二就曾經組建了一次仲裁庭,但當時他指任的斯里蘭卡籍首席仲裁員克里斯·品托,其現任妻子正是菲律賓人。最后,品托請辭,第一次“組局”宣告失敗。

          同年8月,柳井俊二還以“安保法懇談會”主席身份在日本NHK《星期日討論》節目上反復強調,日本的島嶼受到“威脅”,強調日本存在“敵人”,需要大力強化武力等多方面措施來保障日本安全。雖然柳井俊二沒有指明對象,但其暗示已經相當明顯。

          最后,我們來看看外交部對于南海仲裁案的聲明中,對仲裁庭的回應:

          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錯誤解讀《宣言》中有關承諾的法律效力,惡意規避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有選擇性地把有關島礁從南海諸島的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并主觀想象地解釋和適用《公約》,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明顯錯誤。

          仲裁庭的行為及其裁決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嚴重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作者:《環球人物》駐日本特約記者 蔣豐

          本文由環球人物新媒體整理編輯。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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