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區8月1日起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2016-07-22 07:42:28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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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報7月21日訊(記者 林銘珊)記者從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8月1日起,泉州市在中心市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8月1日以前依法頒發的證書與證明繼續有效。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目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可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有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原部門(市農業局)辦理,過渡期結束后將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
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如《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海域使用權證書》、《林權證》等繼續有效。原權證齊全的,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與傳統的房產證、土地證相比,不動產權證書增加了全國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作為不動產的“身份證號碼”,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權益。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泉州市中心市區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泉政文〔2016〕9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市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由泉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務。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業務受理范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構)筑物所有權、海域使用權、林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其他登記及發證的日常事務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有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暫由泉州市農業局辦理;過渡期結束后,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具體時間另行通告。
三、自2016年8月1日起,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泉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受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8月1日起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辦理,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分別停止受理房屋、海域使用權、林權登記業務。8月1日之前受理的各類土地、房屋、海域、林權等登記申請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頒發土地、房屋、海域、林權等權利證書。
四、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土地、房屋、海域、林權等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實行“不變不換”的原則,如權利不變動,則簿證不更換。
五、泉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辦理窗口設在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地址:豐澤區妙云街160號,咨詢電話:2217887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