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泉州福州三明等地
2016-07-29 20:20:15 來源: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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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紀委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涉及基層黨員干部套取供水工程補助款私分、騙取征地補償款、貪污和挪用公款、受賄等問題。
泉州: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人員:林金城
職務:泉港區界山鎮槐山村黨支部原書記
案情:林金城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他人繳納的承包村集體山林地租金及道路水利整修專項補助資金存入其本人賬戶,并出借給第三方,從中收取利息。
處罰:林金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員:林肯榮
職務:石獅市鴻山鎮原下村干部
案情:林肯榮未認真審核涉及某集團公司征地補償款,致使該公司多領取征地補償款。此外,林肯榮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
處罰:林肯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員:王健康、王國家
案情:王健康與王國家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偽造相關支出憑證的手段,套取該村供水工程補助款并進行私分。
處罰:王健康、王國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員:許錫銘
職務:惠安縣東橋鎮坑尾村村委會原主任
案情:許錫銘利用職務便利,在為本村村民辦理建房相關手續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處罰:許錫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員:胡天南、胡福先
案情:胡天南、胡福先協商決定將上級撥付給該村的扶貧專項資金挪作他用,轉入慈善會的公共賬戶,作為慈善資金使用。
處罰:胡天南、胡福先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福州: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人員:雷福忠
職務:羅源縣飛竹鎮塔里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案情:2012年至2015年間,時任飛竹鎮塔里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雷福忠與村委蘭細太、蘭傳英、蘭加壽等人先后五次以虛列各種項目開支的方式套取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等村集體資金共計1.83萬元(人民幣,下同),主要用于購買土特產送禮、村委選舉工作餐費和公務接待費等開支,其行為已違反廉潔紀律。
處罰:2016年4月14日,羅源縣紀委給予雷福忠黨內警告處分。2016年4月15日,羅源縣紀委對蘭細太、蘭傳英、蘭加壽等三人進行批評教育。
人員:王金平、陳家新
案情:2014年6月,閩清縣省璜鎮谷口村黨支部書記王金平、村支委陳家新二人明知自己不符合“春風行”扶貧項目資金的補助條件,卻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列入該項目補助名單,每人領取扶貧補助款3000元,其行為已違反廉潔紀律。
閩清縣紀委介入調查后,王金平、陳家新二人退還扶貧補助款。
處罰:2016年1月18日,閩清縣紀委分別給予王金平、陳家新二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人員:付曉華
職務:馬尾區農業機械管理站副站長
案情: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曉華擔任馬尾區農業機械管理站副站長期間,在負責對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的審核、上報的過程中,明知申請人福州興榮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農業機械補貼對象,仍兩次審核通過該公司借當地農戶個人名義提交的共計102.37萬元的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并上報,致使國家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違反工作紀律。
處罰:2015年12月25日,馬尾區紀委給予付曉華留黨查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三明:通報3起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人員:魏正福
職務:建寧縣老區辦原主任
案情:2007年10月至2015年4月,魏正福多次違規使用老區經濟開發基金。其中,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將5萬元借與其胞弟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將26.88萬元占為行政經費、1萬元借與其他公職人員使用。
處罰:2016年5月,魏正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員:邱蘭秀
職務:明溪縣蓋洋鎮婦聯原主席兼殘聯理事長
案情:2012年和2013年,邱蘭秀利用其管理巾幗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工作的便利,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私自以他人名義辦理巾幗扶貧小額貼息貸款12萬元,騙取貸款貼息7872元,并占為己有。
處罰:2016年7月,邱蘭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人員:黃志金
職務:大田縣良種場場長兼黨支部書記
案情:2013年11月,因黃志金不正確履職、監管不到位,導致大田良種場在開展“陽光工程農業技能培訓”中,“陽光工程”培訓專項資金26347.5元被挪用,用于支付單位日常費用。
處罰:2016年7月,黃志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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